回眸2017·正风反腐不停歇之二:严格执纪审查,践行“四种形态”
●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5326件(次)。
●2017年,全市共立案3104件,增长31%,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25件、乡科级干部案件200件,分别增长78.6%、60%。
●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34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占91%,第三种形态占4%,第四种形态占5%。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执纪审查作为基本职责紧抓不放,按照“稳中求进、量质并举”的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1+N”制度体系,全面加快减存量、遏增量步伐,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畅通案源渠道。健全完善信访举报体系,全方位、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5326件(次),发现问题线索1236件,经初核转立案1052件。组织开展越级访化解专项行动,坚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负责制度,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督办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全年市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共包案解决疑难复杂信访237件。在150个镇(街道)2433个村(居)设置10635块扶贫涉农领域监督牌,将信访矛盾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我市荣获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一等奖。
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建设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形成各方联动、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2017年,全市共立案3104件,增长31%,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25件、乡科级干部案件200件,分别增长78.6%、60%。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取得新突破,采取审查措施43人,增长87%,市纪委重点查处了市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吴中良、市体育局原党委书记杨玉成、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立昌等一批县处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在全市引起较大震动。进一步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的意见、问题线索移交办法、自办案件立案前会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标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34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占91%,第三种形态占4%,第四种形态占5%。
确保执纪审查安全。建立市纪委常委会例行听取执纪审查及安全情况汇报制度,分析把握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实行执纪审查安全动态“飞检”,全年先后开展三轮全市性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全年共开展检查7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0余份。扎实推进一般谈话场所规范化建设,建成一般谈话场所140处159间,率先在全省实现镇(街道)全覆盖,为审查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编写一般谈话工作手册、谈话场所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谈话场所图册,始终坚持“两表两方案”要求,严格对一般性审查谈话进行审核。通过下发文件、集中组织培训、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举措,不断提升审查人员遵守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执行力,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审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