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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7·正风反腐不停歇之三:规范权力行使,织密制度“笼子”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去年共开展4轮常规巡察,巡察19个市属单位、18个副处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前3轮累计发现问题539个。

        ●制定出台《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清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突出“惩”的基础上,持续强化“防”的功能,着力构建具有盐城特色的“三不”有效机制,不断压缩腐败问题生存空间。


        构建立体监督格局。把专责监督作为深化标本兼治的有力抓手,积极协助省纪委对滨海县委开展专责监督,推动滨海县探索构建“四化一体”基层治理新模式。在市级层面,针对个别单位和系统腐败问题多发的实际,分别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市城管局党组和市国资委党委下发专责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问题16个,完善制度规范30多项。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20条具体规定,涉及用权、议事、财务、用人及个人事务等方面,堵塞权力任性的漏洞。组织“讲政治、守纪律、树形象”主题公开承诺活动,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关键少数”权力规范行使。


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全年共开展4轮常规巡察,巡察19个市属单位、18个副处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前3轮累计发现问题539个。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市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吴中良、市体育局原党委书记杨玉成等严重违纪案件。探索构建市县联动巡察机制,巡察“利剑”直插基层,实现对乡镇巡察全覆盖。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做好对大丰区、阜宁县的巡视工作,抓好省委两轮巡视面上共性问题的整改落实,打好巡视巡察联动“组合拳”。

大力推进派驻监督,扎实推动派驻监督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出台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强化驻在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等一系列制度,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发挥。


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坚持走“制度+科技”之路,积极构建精准扶贫长效机制。“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自去年9月底上线运行,归集10个部门27条资金线的来源使用情况,将10.95万名结对帮扶干部纳入系统管理,做到应进必进。制定出台《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清单》,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全市共立案扶贫领域案件138起,党政纪处分75人。

着力打造农村产权交易“盐城样板”。建成运行市县镇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三资管理”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资产资源家底公开化、市场建设标准化、交易流程规范化、管理责任制度化。2017年,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共交易3654宗18.25亿元,全部消除了“零交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