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治担当 助力脱贫攻坚——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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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数据
2017年,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876起、同比增长134.8%。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63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913人次,占56.2%;第二、第三种形态7585人次,占43.0%;第四种形态132人次,占0.8%。调查显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手段多样,其中,虚报冒领、挪用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失职失责是该领域腐败问题的突出表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指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勇于担当、精准执纪,为推进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当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的主要做法
畅通信访渠道,拓宽案源线索
建立大数据平台,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扩大监督覆盖面。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利用互联网、微信等现代手段,积极发挥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延伸监督触角。建立省市县乡举报体系,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全面建立健全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监督举报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多领域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扶贫、信访、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联动沟通和移送协调机制,及时转办、交办问题线索,做到资源共享、无缝衔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归口受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登记台账,设立专册、单列统计,并对涉及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及时回复。省纪委在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信访直通车制度,走村入户、直面群众,把接访平台直接送到田间地头,并出台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实名举报相关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监督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积极性和证据收集意识。
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精准执纪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握紧铁拳,聚焦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等重点领域,扭住贫困对象识别认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重点环节,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等突出现象,严查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中央扶贫办考核发现、群众反映强烈、责任缺失、作风不实等重点问题,坚持从严执纪,着力形成震慑。省纪委以全省56个贫困县为重点,在核查涉及本级管辖问题线索的同时,每年筛选1至2批重点问题线索,集中向下级纪委交办,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点穴式重点督办,对调查进展缓慢、查办力度不够、处理不到位的扶贫领域案件,责成县区纪委直查快办或实行挂牌督办。
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抓早抓小
把纪律挺在前面,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脱贫攻坚中,思想重视不够,岗位纪律不严,工作标准不高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谈心、提醒批评、通报曝光,确保见人见事、触及内心,体现严管厚爱。运用第二种形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胡干蛮干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及时给予相关人员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充分发挥警示纠偏作用。运用第三种形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以及违规招投标等问题,及时给予相关人员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让破纪者止步于破法之前。运用第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贪污腐败、截留挪用等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坚决严肃处理,砍掉“烂树”,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后盾。
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问责措施
强化督查,传导压力
以实绩衡量,拿数据说话,加大分析研判力度,用监督传导工作压力。严格按照省委脱贫攻坚相关考核实施细则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扶贫领域工作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结合专项督查、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就脱贫攻坚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督查。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统计制度,省市县纪委在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专门工作统计系统,将全省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查处情况逐级上报,省纪委党风室定期研判分析,瞄准目标,靶向出击,为脱贫攻坚执纪监督提供精准指导,用严格的纪律和务实的作风将压力层层传递到镇村一线。
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继续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季度点评、年度考核专项指标。对扶贫领域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对该整治而没有整治、该问责而没有问责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通报曝光,警示震慑
省纪委建立健全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常态化机制,对失职失责、工作不力、顶风违纪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在严肃查处的同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同时,注重用好典型案例这本“活教材”,将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忏悔书、现身说法材料等作为反面教材筛选印发。各级各部门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讨论典型案例等形式,让群众知晓,干部知止,形成强烈震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月、季度排名通报制度,采取党内通报、集中通报、专题通报等形式,高密度、全方位公开通报扶贫领域典型腐败问题。2017年,全省共通报曝光1327起典型案件。
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的着力点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
提高政治站位。脱贫攻坚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基层的落实,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牢记职责使命,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推进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勇于担当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个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做好打硬仗、啃硬骨头的思想准备和能力准备,敢于负责、敢于监督、敢于亮剑。要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凡是贫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坚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牢牢把握机遇。十九大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构建对脱贫攻坚领域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体系,实现对参与脱贫攻坚任务所有公职人员全方位监督。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脱贫攻坚
夯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细化措施、完善制度、扎实推进,确保真脱贫、脱真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加大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用严格的纪律和务实的作风将压力层层传递到镇村一线。
深挖线索。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纪检监察干部要俯下身子、冲在一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把举报方法、举报程序等宣传到党员干部群众之中。要主动出击,采取入户排查、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媒体曝光、网络反映的问题线索,快速反应、快速查处、从严追责,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干群齐心协力、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让各种腐败行为无所遁形。
强化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问题线索做到及时研判、快速查办。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要严肃追究当事人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让干部全面形成“不敢违、不可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创新监督形式,推进标本兼治
聚焦突出问题。着力分析研判滋生扶贫领域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根源,综合归纳问题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扶贫领域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强化制度建设。立足源头,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进一步延伸基层监督触角,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村级事务和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探索镇纪委直接监管村监委会,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带头公开、村干部受纪律处分与绩效补贴挂钩和村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等预防“村官”贪腐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
创新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扶贫、涉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监督检查、资源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交等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四风”问题随手拍等新兴技术手段和信访举报平台,实现脱贫攻坚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哪里问题多就把监督重心延伸到哪里,哪里问题严重就把执纪力量拓展到哪里,全面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陕西省纪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