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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十不准”规定保障巡察工作风清气正

    第四轮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市委第三巡察组高度重视巡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出台"十不准"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确保巡察工作风清气正。
    "十不准"规定即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代币购物卡、香烟等;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参加各类庆典、表彰会、工程奠基仪式等与巡察无关的活动;不准向被巡察单位交办或请托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探亲访友;不准泄露工作秘密;不准单独外出;不准超标准食宿;不准饮酒;不准被巡察单位领导配餐。(申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