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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强化监督, 确保安全办案万无一失

   2月28日晚,市纪委案管室组织人员连夜对东台市监察委办理的盐城首例留置案件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根据省监察委1+N工作制度要求以及《严格执行关于使用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管理和安全保障的暂行规定》,检查人员仔细对照31个项目逐一检查,查阅了东台市监察委采取留置办案措施的相关程序材料、留置对象随身物品登记表、体检表等工作台账,察看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频,查看了办案场所硬件设施及安全管理情况,并对调查人员、看护人员、案管人员履职情况和保障留置对象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