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出台巡察工作规划
近日,东台市委制定了《中共东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2018——2020年巡察工作规划》,明确要求实现巡察全覆盖,2020年之前对市委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次,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其中,2018年市委将通过开展7轮巡察,实现对25个市级机关部门、4个园区、3个街道以及120个村居组织的常规巡察和延伸巡察,并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回头看”和机动巡察。
坚持基本原则,紧盯三大问题。《规划》指出,要坚持看齐意识,准确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震慑;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结合基层特点,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跟踪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创新巡察方式,监督提档升级。《规划》提出,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回访巡察、村级巡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对巡察对象开展常规巡察,一般每年至少开展四轮常规巡察,每轮巡察对象5家左右;对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巡察对象开展回访巡察;在本届市委任期内对全市405个村居巡察一遍。
健全完善制度,确保巡察效果。《规划》强调,落实工作责任,市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书记专题会议及时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巡察成果运用;巡察机构加强与纪监、组织、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委巡察专业人才库和村级巡察人才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研究制订巡察干部管理办法,为巡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