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供电公司:多措并举加强清明节前廉政教育
4月2日,大丰供电公司纪委负责人在周大调度会上再次重申了“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踏青与走亲访友”等十二项禁令,强化清明节前廉政教育,确保风清气正过好节。
强化教育,落实责任。利用“一线通”信息发布平台、电力家属群、QQ群等方式,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信息,营造浓厚的“廉荣贪耻”氛围。要求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严从重抓好行风建设,要求各部室、各单位以及供电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不断深化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反对“四风”,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严明纪律,重申廉洁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踏青与走亲访友等。
强化检查,严肃问责。公司纪委切实履行职责,节日期间将组织突击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仅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落实“一案双查”。 (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