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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探索试行巡察工作底稿制度

    “巡察监督必须不断提升质量,才能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今年我们要探索建立巡视巡察底稿制度,着力解决报告问题支撑材料不完整、关键信息不明确、难以追溯核实的问题。”这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小红在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对建立巡察工作底稿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为此,市委第五巡察组迅速开展调研,探索制定了巡察工作底稿制度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巡察工作底稿制度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等内容作出规定,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暂行办法指出,巡察工作底稿由巡察干部根据巡察监督内容,逐人、逐事、逐个问题编制形成,做到一人、一事、一个问题一稿。暂行办法明确了巡察工作底稿中封面和附件两部分具体内容。其中,封面主要记录巡察方式、发现的问题事项主要情况摘要、巡察意见和初步结论等六项内容。附件主要包括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个别谈话记录、抽查核实结论等五项内容。
    暂行办法要求,巡察工作底稿封面材料中的审核意见由组长、副组长或委托的召集人签署,明确是否同意巡察意见和初步结论,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了解印证。要求巡察工作底稿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结论明确,不得擅自删改。
   暂行办法强调,巡察工作底稿既是巡察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形成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的支撑材料。巡察工作底稿记录的相关情况问题和线索要体现在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中。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对巡察工作底稿梳理分类,移交市委巡察办归档管理,以便追溯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