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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驻在部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严格规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与实施,防范权力滥用、以权谋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并实施《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对“四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前,向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填表报告,进行书面审核、备案管理,必要时进一步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严重问题及时查纠,并进行问责追究,保证各项重大事项规范、廉洁、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