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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犯罪多因行贿受贿


【侨报综合讯】第六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暨《2017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发布会近日在北京举行。论坛上,一份《企业家腐败犯罪报告》(2014-2017)披露了过去4年间企业家腐败状况:腐败案件数量和涉及腐败犯罪的企业家人数呈连年上升趋势,“收受贿赂”成为当下企业家腐败犯罪最主要表现形式。报告认为,中国企业家正面临着刑事风险高发期,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亟待提高。尤其在反腐政策持续高压下,企业家触发刑事风险的规模更趋增加。

高频罪名

企业家犯贪污贿赂罪占比上升

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数更高 收受贿赂成重灾区

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举办的第六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暨《企业家腐败犯罪报告》(下称《腐败犯罪报告》)《2017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下称《刑事风险报告》)发布会21日在北京召开。

北京光明网报道,本次论坛会议的一大亮点是,在连续六年发布《刑事风险报告》的同时,配合中国家反腐败形势的需要,首次发布《腐败犯罪报告》。这也是中国首份从多维度揭示和解读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统计分析报告。其在内容上揭示了企业家腐败犯罪的规模、结构、趋势及腐败风险点分布特征、腐败犯罪潜伏期特征、腐败犯罪企业家刑罚适用特征、国企和民企腐败现象相互交织特征等,引发外界关注。

综合上海澎湃新闻、微信公号“大白新闻”报道,报告指出,2017年企业家犯罪共涉及84个具体罪名,其中,国有企业家共涉及29个具体罪名,触犯频数共计375次。民营企业家共涉及75个具体罪名,触犯频数共计2106 次。企业家犯罪的前十高频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占据了民营企业家贪污贿赂罪的绝大多数。“2017年,民营企业家触犯最多的罪种分别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报告指出,民营企业家构成贪污贿赂的数量和比例增长迅速,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触犯频次和占比均十分可观,“利益输送和收受贿赂已经成为当下腐败犯罪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要压缩权力寻租与权钱交易的生存空间,企业自身应当建立一套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用‘法治’取代‘人治’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

对于国有企业家来说,过去四年里,国有企业家犯罪的高频罪名基本相同,多与腐败相关。2017年,国有企业家触犯频次最多的三个具体犯罪分别为受贿罪、贪污罪以及挪用公款罪,其中受贿罪的触犯频次及其所占比例远高于其余犯罪,紧随其后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行贿罪。

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涉案人数以及犯罪频次虽然远远小于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涉案人数以及犯罪频次,但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占其犯罪总数的比率却始终远高于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在其犯罪总数中的比率,“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的数量较大,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收受贿赂已经取代贪污成为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最为主要的形式。”报告建议,国有企业中预防腐败犯罪机制体制仍有待完善,治理的关键在于预防和惩治收受贿赂,“通过规章制度合理限制国企管理人员的各项权力,提高国企经营活动的公开度与透明度。”

与2016年相比,企业家触犯“贪污贿赂罪”的占比上升较明显。报告认为,这一现象可能与中国近期“铁腕反腐”的政策有着一定关系,“企业家触犯贪污贿赂罪数量上升在客观上反映出中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一定成果。”

基本特征

40至59岁成犯罪高发阶段

男女企业家犯罪比例4.7:1 苏粤豫为犯罪高发区

数据显示,过去一年里,企业家犯罪2481次,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数为395,占比15.9%,民营企业家犯罪数为2086,约占84.1%。

上海澎湃新闻报道,上述企业家犯罪中,共涉及犯罪企业家2292人。其中,国有企业家共 328人,民营企业家共1964人。从性别上看,男性犯罪企业家所占比例均远高于女性企业家,比例接近于4.7:1。在年龄方面,40至49 岁和 50至59岁年龄段是企业家犯罪高发的两个阶段。

企业家犯罪还表现出地域特征。在前述 2292 起企业家犯罪中,有2260起犯罪的企业所在地可以确定,共涉及全国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或特别行政区)。犯罪数量前十名分别为:江苏、广东、河南、山东、上海、安徽、河北、湖北、湖南、四川。

2017年6月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对宋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图片来源:中新社)

处罚情况

废死刑乃大势所趋?去年犯罪企业家无人判死

1987人被判有期徒刑 150人免刑罚

企业家涉罪,也有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现象。2017年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涉案的2292名企业家,有150名犯罪企业家免予刑事处罚(国有企业家42人,民营企业家108人),占犯罪企业家总数的6.5%。3名犯罪企业家被判处管制(国有企业家0人,民营企业家3人);120名犯罪企业家被判处拘役(国有企业家2人,民营企业家118人),其中99人被判处缓刑(国有企业家2人,民营企业家97人)。

上海澎湃新闻报道,另一方面,有1987名犯罪企业家被判处有期徒刑(国有企业家261人,民营企业家1726人),占犯罪企业家总数的86.7%,其中855名被判处缓刑(国有企业家82人,民营企业家773人);18名犯罪企业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国有企业家2人,民营企业家16人)。

除免予刑事处罚和主刑适用情形外,另有14人被单处罚金刑(国有企业家1人,民营企业家13人)。报告还显示,2017年度无涉罪企业家被判死刑。“对犯罪企业家适用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数量减少,减少甚至废除死刑的适用乃大势所趋。”报告表示,中国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了严格控制死刑的基本死刑政策。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2015、2016年度里,均出现了企业家因贪污、受贿罪被处死刑的案例。其中,2015年,有企业家因受贿罪被适用死刑。2016年,也有企业家因贪污罪被判死刑。

报告还指出,在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比例方面,国有企业家的比例高于民营企业家;在无期徒刑的适用比例上,民营企业家的比例略高于国有企业家;在有期徒刑的分布方面,民营企业家五年刑罚以下短期刑的适用比例高于国有企业家,但国有企业家十年以上长期刑的适用比例高于民营企业家。

典型案例

e租宝案、吴长江案位列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

《腐败犯罪报告》还列出了2017年度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具体包括赵少麟、赵晋父子行贿案,腾信行贿案,黄鸿明行贿万庆良、钟金松案,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京信公司行贿案,“e租宝”非法集资案,曲龙“职务侵占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原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董事长郭海案,中铁十六局肖家洼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刘某受贿案。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的确是企业家犯罪的“重灾区”。

上海澎湃新闻报道,与此同时,《腐败犯罪报告》分析了企业家腐败罪名的潜伏期问题。“国有企业家高频罪名的潜伏期较长。”报告指出,尤其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出现了15年以上甚至20年以上的“超长潜伏期”,“表明反腐工作中腐败案件的发现机制仍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不过,民营企业腐败犯罪高频罪名潜伏期则相对集中,“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有近1/4的案件潜伏期达到10年以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约九成都集中10年以下。”

吴长江案背后:民营企业家的“阿喀琉斯之踵”

2017年2月,一场悲情的拍卖会曾吸引舆论的广泛关注。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所持1.3亿股德豪润达限售股于当年2月13日在股权拍卖平台“闲鱼”上被拍卖,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拍品被分成两个标的,起拍价共计7.8亿元人民币。这此拍卖标的累计吸引近460万人次围观,成为司法拍卖史上最受关注、围观人数最高标的,仅设置拍卖提醒的就有900多人。但截至北京时间14日上午10时,这场拍卖却最终因没有人拍卖而惨遭流拍。

北京《经济参考报》《北京晨报》报道,雷士照明曾是中国最大的灯具企业,但长达近十年的控制权之争,最终令一手缔造雷士帝国的吴长江身陷囹圄。2016年12月22日,广东惠州市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两项罪名,判处吴长江14年刑期。此前的2014年12月5日,吴长江曾被惠州警方刑事拘留。

吴长江的一生被称为“中国民企踏上资本化道路的一部教科书”。在引入投资后的9年时间里,他曾3次被资本驱逐出自己一手创建的企业。第一次是被两位创始合伙人逼宫驱逐,第二次是被投资方赛富亚洲阎焱逼宫驱逐,第三次则是被上市公司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驱逐。2012年12月,在与以阎焱为首的前任雷士董事会展开长时间的控制权争夺后,吴长江将手中大部分雷士股票卖给德豪润达。此后德豪润达成为雷士第一大股东,吴长江为德豪第二大股东,并重任雷士CEO。然而,控制权之争并未就此平息。2014年8月,雷士照明董事会因吴长江“若干不当行为”罢免其CEO职务。10月,警方就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罪正式立案侦查。

西南政法大学原校长龙宗智说,吴长江被指控挪用资金罪的理由,是他未经董事会同意,用公司存单为修建“雷士总部大厦”做质押担保,此外,“私款公用”“公款私用”最后达成“总量平衡”,这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不规范财务行为。然而,职务侵占罪的判决,却将其等同于经济犯罪。

有评论指,民企艰难成长,但在股权结构上存在天然缺陷:融资过程中股份不断被稀释,如缺乏有效应对,会导致“企业控制权危机”严重后果,这是当下民企及其创始人普遍存在的“阿喀琉斯之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