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一、巢湖市庙岗乡方集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方必清违规骗取、挪用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6月,方必清虚列中药材种植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并委托个体老板马某某伪造招投标文件,以某建筑工程公司名义中标,骗取扶贫专项资金155013元。其中,130000元用于归还方必清个人以村集体名义向乡政府借取并归其个人使用的借款,其余款项用于投标等环节花费及相关建筑公司的管理费用。2015年7月,庙岗乡方集村以药材种植项目名义向巢湖市选派办申报扶贫资金50000元。2016年8月该款到账后,方必清将该款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及房屋装修。方必清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月8日,方必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全部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庐江县白山镇鸡鸣村党总支委员、文书、报账员许咸祥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5至2016年期间,许咸祥在具体负责经办鸡鸣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因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致使村民许某某未将4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维修,而是违规用于新建房屋。同时,导致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村民徐某某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2017年4月,白山镇纪委将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14000元全部予以追缴。2017年11月28日,许咸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合肥市纪委监委)
黄山市
一、黟县宏村镇星光村党支部原书记、主任余文彩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等问题。余文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纳入法定账簿,用已经报销过的发票到县财政局重复报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承包本村工程,从事和参与营利活动。2017年12月,余文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6.48万元予以收缴。
二、黄山徽州区林业局绿化办工作人员胡杨违规收受现金和购物卡问题。2012年,徽州区林业局从浙江省金华市购入200多万元的苗木用于绿化,区林业局绿化办工作人员胡杨在参与苗木选购工作中,收受苗木供应商所送现金1万元和面值0.2万元的购物卡,用于个人使用。2018年3月,胡杨受到记过处分,处分期12个月,违纪款予以收缴。(黄山市纪委监委)
安庆市
一、怀宁县高河镇双牧村村委、计生专干冯秀兰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冯秀兰在负责片区危房改造中,将其公公申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在未按规定将危房拆除的情况下,使其获得2万元补助资金;另外,冯秀兰还存在违规为其公公申报为五保供养对象等其他问题。2018年2月,冯秀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潜山县官庄镇金城村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金城村挪用扶贫互助资金10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8月归还;2012年、2013年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万元用于补偿拆迁户损失;另外,该村还存在套取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违规列支应由村干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等其他问题。2017年11月,村党支部书记刘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村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彭代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支部副书记职务、责令辞去村主任职务;原村党支部书记余本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计生专干余菊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庆市纪委监委)
六安市
一、舒城县庐镇乡张冲村党支部书记、民兵营长陈长青违规享受教育扶贫补助问题。经查,2014年,陈长青违规将本户列入贫困户,违规享受贫困户学生寄宿生活补助2375元,此外陈长青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陈长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被清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六安叶集区孙岗乡塘湾村村主任汪学林违规帮助群众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4月14日,孙岗乡塘湾村召开村委会,在明知本村王某干户2013年已新建房屋、王某金户2011年已新建房屋、田某某户2013年已翻建房屋的情况下,仍研究决定,批准该3户群众申报2015年度危房改造项目。时任村主任汪学林在该3户危房改造申请表上签字“情况属实,同意申报”,之后又于2015年10月29日在该3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上签字“同意验收”,导致该3户群众以2015年以前新建、翻建的房屋通过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违规帮助群众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000元。汪学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