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审理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原某银行合肥分行票据中心总经理邹某涉嫌受贿5000多万元受审。庭审现场,邹某辩称自己只是做了一笔5000万元借款的中间人,并非受贿,只承认收取了一笔2万元的美金。
据检方指控,2015年2月至8月,在该银行合肥分行和姚某控制的深圳一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管理业务期间,邹某以帮助该银行合肥分行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息差给票据公司为名,多次让姚某转款共计7144.836659万元到其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此外,2015年7月,邹某到美国旅游前,收受姚某所送2万美元。
检方认为,邹某身为该银行合肥分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256.13067万元,美元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