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获满满的“观战”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贿案件。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激烈交锋,气氛紧张。公诉人在列出一项项扎实的证据后指出:“被告人基于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职务便利,谋取到了经济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
当天,在庭审现场“观战”的还有来自栖霞区纪委监委的70名纪检监察干部。紧张的庭审过程让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们着实捏了一把汗。据了解,这是栖霞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首场庭审观摩课。区纪委监委将案例教学融入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中,组织审查调查一线干部现场观摩,近距离感受庭审“实战”,并对律师质证、被告人申辩等关键要素进行体验式学习。
“如果你们是公诉人,面对这样的复杂状况,你们的证据能不能支撑案件的定性?”庭审结束后,栖霞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刘建梅在同大家交流时,提出了这个问题。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证据合法性的认识,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黎志刚说。
今年年初,南京市纪委监委专门制定《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方案》。专题培训贯穿全年,共分为理论学习、案例教学、业务竞赛、纪法讲坛、实战演练等5个阶段,着力在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高效上下功夫,积极培养纪法皆通的专业化干部队伍。据了解,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就属于案例教学的一个子项目。
这样的庭审观摩活动受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青睐。此前,南京市纪委监委还组织市、区两级16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到鼓楼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
“这样身临其境的庭审观摩活动,对我们如何有效收集、固定证据非常有意义。我的体会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更加重视被调查人的辩解,对被调查人提出的合理辩解进行必要的核实,才能在庭审中‘见招拆招’,而不至于陷入被动局面。”南京市鼓楼区纪委监委干部孙静谈了自己的“观后感”。(翁宏业 许静 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