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受贿70余万,缓刑两年半

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谢显慈受贿细节和量刑获官方披露。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谢显慈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谢显慈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医院在获取遗体器官捐献移植过程中出具捐献遗体执行通知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配合,先后以“加班费”的名义收受相关医院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1.25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卷入谢显慈受贿案的医院有三家,分别是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述三家医院均是江西知名公立三甲医院。
2016年11月8日,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决定依法对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副主任谢显慈(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成立于2015年6月,是江西省红十字会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及信息平台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涉及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为医院获取遗体器官捐献移植时提供便利,共受贿70余万
《谢显慈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谢显慈,男,1975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副主任(副处级),中共党员。2016年11月8日,因涉嫌受贿罪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6年11月22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4月20日经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同日由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显慈在担任江西省红十字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江西省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工作)、江西省红十字会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医院在获取遗体器官捐献移植过程中出具捐献遗体执行通知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配合,先后以“加班费”的名义收受相关医院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1.25万元。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向谢显慈贿赂最多的是江西省人民医院,行贿共计人民币51万元。
2014年,谢显慈利用职务之便为江西省人民医院11例获取器官捐献移植手术提供便利和配合,在其办公室分多次收受该医院移植科主任李某以及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人黎某、工作人员胡某2代表医院按照每例手术人民币2万元的标准送的共计人民币22万元。
2015年,谢显慈利用职务之便为江西省人民医院29例获取器官捐献移植手术提供便利和配合,在其办公室分多次收受了黎某、胡某1代表医院按照每例手术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送的共计人民币29万元。
此外,向谢显慈贿赂的还有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谢显慈利用职务之便为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共计20例获取器官捐献移植手术提供便利和配合,在其办公室分多次收受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器官移植科工作人员喻某代表医院送的共计人民币14.25万元。
2015年期间,谢显慈利用职务之便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计6例获取器官捐献移植手术提供便利和配合,谢显慈于2015年5月在其办公室按照每例手术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收受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办公室主任刘某1代表医院送的人民币6万元。
检举揭发两人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还披露,2016年11月8日,谢显慈接到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后主动接受询问,并交待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案发前,谢显慈向廉政账户退出赃款人民币18.352万元,案发后其主动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50万元。此外,谢显慈在侦查阶段积极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已立案二件二人。
法院另查明,2015年谢显慈将受贿的部分款项以“劳务费”的名义给了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其他工作人员,案发前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向廉政账户退出赃款人民币4.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显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1.25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谢显慈系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后接受询问并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认定为自首;谢显慈在侦查期间检举揭发了龚某某、肖某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已对该二人立案侦查,可认定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谢显慈积极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7年12月28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显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