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根本保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好新时代管党治党责任,以高度政治担当和历史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市委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为路径,以“明责督责问责”等四大行动为抓手,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维护和净化政治生态,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提升基层党建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目标:
——履责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明责、督责、问责多管齐下,引导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向党中央对标看齐,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形成全市上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
——党风政风进一步改善。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从严从实查处“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回潮复燃;推动各级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形成严于自律、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深入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打造过硬基层干部队伍,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在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的工作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法纪观念显著增强,“亲”“清”政商关系变为常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得到显著加强。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明责督责问责”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1. 完善主体责任清单。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盐城市县镇村三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做到主体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内容更加清晰。突出可量化、可操作,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因岗制宜编制清单,将落实主体责任各项任务细化为“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的具体工作,坚决杜绝内容空洞、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等形式主义问题,实现主体责任明细化、个性化、项目化、指标化。
2. 健全述责评议机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一次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建立听取五大党组汇报制度,每年底市、县两级党委听取一次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加强质询评议,对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作风建设明察暗访等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定向述廉述责和评议工作,倒逼责任落到实处。
3. 坚持从严问责追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强化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问责,加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力度,并选取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安排案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作深刻检讨,着力破除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现象。聚焦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履职问责,切实维护政令畅通,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责尽责。
(二)开展“抓头雁作示范”行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4. 严格执行履责记实制度。将履责记实工作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规范履责记实平台和《履责手册》的运用工作,实现履责全程留痕、追溯问责有据。健全完善日常管理、信息填报、监督考核、问责追究制度机制,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至少每季度审阅一次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责记录情况。市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各单位履责记实情况作为评价政治生态的重要依据,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掌握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突击记录、虚假记录等行为的,及时约谈提醒。
5. 强化党政正职干部监督。深化县(市、区)党政正职“一把手”监督工作,开展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监督检查,抽取部分县(市、区)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健全市纪委书记定期与县(市、区)党政正职干部谈话制度,真正让监督发力生威。探索开展对市直部门和乡科级党政正职“一把手”监督,出台专门规定,明确党内监督、规范履职、政商交往、家风建设等方面要求,切实把关键少数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6. 积极推广运用“三项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等三项制度,加快配套机制建设,让制度从文件变成实践。建立科学指标体系和考评体系,制定实施《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打造“铁军型”干部队伍的实施意见》,引导干部对标找差,挖潜力、补短板、强优势。强化典型案例积累,编印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汇编,加大宣传力度,为更广范围内运用提供有力支持。
(三)开展“严纪律明规矩”行动,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7. 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党面临风险挑战的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支持正风反腐的政治责任。围绕打造“清风盐城”品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十项规定和《具体办法》精神,开展“履职不尽责、服务不担当”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月月有监督检查、月月有通报曝光,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一刻不歇推进反腐败工作,建设覆盖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统一检举举报平台,积极构建贿赂案件双向查处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深化标本兼治,发挥查案治本功能,深入开展“一案一剖析”工作,加大专责监督和监察建议运用力度,切实扎牢“不能腐”制度笼子。
8. 严格干部教育管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快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点建设,完善深化“四巡”学习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加强纪律规矩教育,深化领导干部“510”警示教育,加大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力度,培树勤廉典型和党员先锋模范,进一步造浓廉荣贪耻的氛围。立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严格执行干部配备职数预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继续实行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推进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干部工作生活的各方面。
9. 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出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推进“四种形态”运用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大力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保护整片“森林”健康,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恰当作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并通报被处分干部的个人认识检查,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四)开展“抓基层强基础”行动,着力厚植党的执政之基
10. 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村书记激励考核机制,抓好“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选拔、考录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拓展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发展空间。进一步强化党建创新,以组织弱化、经济薄弱“双弱村”为重点,落实农村党建“六强六过硬”要求,全面推广农村支部“富民七法”,探索实行农村支部“强村十八策”,大力实施远教电商“精准扶贫工程”,积极推进创业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和商圈市场党建,实施城市基层党建“五化”提升行动,统筹抓好国企、高校、机关等各领域党建工作,做好党建带群建工作。
11. 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坚持系统治理,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扶贫项目投放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基层干部“四风”隐身变异问题、基层信访积案化解、基层扫黑除恶五大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突出问题。推进标本兼治,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产权交易机制、深化“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清理修订农村基层各项制度,从源头上推动问题解决。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大公开力度,规范权力行使。坚持从严监督,加强巡察监督、社会监督和督查督办,推动形成“发现问题、查处问题、防范问题、再发现问题”环环相扣的闭环管理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障。
12. 筑牢基层意识形态阵地。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市、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实现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建立完善情况通报、检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制度,定期发布意识形态最新动态和舆情热点,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各类风险,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在市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狠抓推进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活动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把责任压紧压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根据市委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牵头制定本单位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夯实责任。
2. 强化督查考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每半年进行集中通报,对活动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研判各地各部门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强化宣传发动。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全力配合专项行动,认真策划方案,为整个活动的开展营造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发挥典型引路和舆论监督作用,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经验做法,要大力宣传报道。对活动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