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首例留置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获刑4年罚金30万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罗莎莎 5月4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乡镇企业服务站站长、安监站站长陆道军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陆道军因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数罪并罚获刑4年,处罚金30万。此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淮安市采取“留置”第一案。
经查,2012年至2018年6年期间,被告人陆道军利用其担任淮安区车桥镇乡镇企业服务站站长、安监站站长和该镇车乔公司实际负责人等职务之便,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30.44272万元;挪用公款15万元归他人经营使用;还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受贿12.25万元。而他贪污以及受贿的钱财均被其用于赌博以及与情人在一起的开销。
据了解,陆道军原工作单位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乡镇企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是该区车桥镇政府举办的在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的全额事业拨款单位,主要职责是为辖区企业服务、服务本地工业经济、为企业帮办、管理镇集体资产以及从事政府交办的企业生产环境督查等工作。
2017年底,淮安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巡察办移送的陆道军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2018年1月9日,区纪委监委指定相关职能室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2月22日,根据初核结果,经淮安区纪委常委会、淮安区监委会研究决定,正式对陆道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月24日,正式对陆道军采取留置措施。4月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陆道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月2日,区监委将案件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整个案件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共计3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