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派驻机构扎实开展财务检查专项行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策应全县‘作风效能提升年’活动,各组需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各项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财务检查专项行动。”建湖县纪委监委周海浩在派驻机构财务检查专项行动会议上表示。
近日,建湖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召开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财务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抓早抓小,督促各驻在部门规范财务制度,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达到“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的良好成效。
会上,周海浩强调,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纪委监委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县纪委监委统一部署要求,对全县54家驻在部门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财务票据,展开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围绕财务管理的关注点、薄弱环节,结合各驻在部门实际情况,针对“三公两费”、办公用房装修、办公用品购置等开展检查,突出检查财务报销及“一票四单”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建立财务报销、公务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重点检查各驻在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公务接待报销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周海浩指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遵守规则纪律,严守工作秘密,克服拍担责、“好人主义”等问题,坚决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督促驻在部门强化廉洁意识,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专项检查,不得瞒报、错报、漏报。
周海浩强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要善于发现问题,对超标准、超范围公务和商务接待费用、报销手续不齐、接待审批手续不规范、大额资金支出未经班子集体决策、报销手续不完备等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纪委汇报,对虚报、挟报等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隐瞒。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票据要复印存档报县纪委审核。由县纪委统一部署,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到位。(成兴鑫 钟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