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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法纪知识测试的通知

根据七届市纪委三次全会部署,为促进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熟知和掌握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进一步培育法治思维,增强规矩意识,牢固树立“不想腐”的思想自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510”警示教育活动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法纪知识测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全市县处级及以下的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以及国家公职人员

二、测试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

三、测试时间

全市基层党组织集中统一测试时间为521日(星期一)下午3点到5点。各县(市、区)县(处)级干部集中统一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后报市纪委宣传部,但526日前必须测试完毕。

四、方法要求

测试采取开卷的方式,试题题型为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论述。

市纪委、监委于521日上午在镜鉴信息网“本站公告”栏目内发布测试题,由各地、各单位下载后,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A4纸正反面印刷、左侧装订、网站刊出的字体等)印制试卷,组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集中答题,不得请人代考。

五、组织实施

测试由各地、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有条件的单位都要设立考场。市直及省属单位县处级干部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县处级干部必须参加由县里组织的集中统一测试,各县(市、区)乡科级干部的测试由各县(市、区)集中组织;其他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测试。

各地、各单位不得将测试答案印发(转发)参考人员,参考人员不得将答案做好后带进考场。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考试巡查工作。考试结束后,县处级干部纸质试卷须于526日前送市纪委宣传部,由市纪委宣传部组织力量阅改存档;乡科级干部纸质试卷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阅改存档。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知识测试工作,将其摆上位置,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在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好本地、本单位的集中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