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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建立联络员制度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通知:请各位水利站长于周二下午三点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会议室参加《监察法》学习,地点:县幸福南路与灌河路交汇口原城投公司三楼,准时参加,如有请假,请告知!”日前,响水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王海法以联络员的身份,在水务局工作交流微信群里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 今年初,响水县纪委监委建立了派驻部门单位党组织联络员制度,要求纳入县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全覆盖的72家部门单位党组织均配备1名联络员,负责与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联络。目前,该县72家部门单位党组织联络员全部配备到位,并印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通讯录。 联络员制度明确,各联络员需做好及时向相应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本单位重要情况、定期沟通、落实廉政风险排查、落实个人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发现党员干部各类苗头性问题等十项工作。同时建立月度汇报、季度例会、列席会议等有关制度,以强化对联络员的管理。 “派驻机构改革后,我们组2个人要负责监督县水务局等8家单位,工作任务繁重,现有了联络员的沟通联系,让我们派驻监督更加有方便、更加有效、更加精准。”派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昌德说。 据悉,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响水县各部门联络员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廉政教育45场,报送重大事项报告20份,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5个。(姜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