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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检察院: “三式”工作法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今年来,建湖县检察院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采取“三式工作法”,构建起规范完整的责任链条,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责任落实“日志式”。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内容,将“三重一大”、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督查、廉政谈话等工作,统一制作主体责任工作日志,党组成员、部门长人手一本,工作日志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履责事项、主要内容、佐证材料等内容,各责任主体每开展一项活动将上述内容填报在履责台帐中,真实、准确地反映各责任主体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实现主体责任全程留痕。由院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进行督查,确保班子成员、部门长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责任“约谈”全程式。完善《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紧扣岗前、节前、事前、任后等重要节点,有针对地开展约谈,主要有三种方式:集体约谈,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召集班子成员、各部门长召开专题会议,就其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集体约谈;个别约谈,由派驻纪检组根据监督执纪中掌握的情况,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个别约谈;重点约谈,把重点业务科室、员额检察官、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干警作为重点对象,以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提醒督促。

  三是责任考核“清单式”。年初该院制定印发《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清单》,以工作责任清单的方式,列出每个月考核的项目、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有规范化的记录表格和标准化档案资料。由院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组对照工作责任清单,实行“半月一提醒、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报告),每半年一考核”的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在全院通报,严格兑现奖惩,对落实“两个责任”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班子成员、部门长进行约谈提醒,责令限期整改;对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问责,并对其他各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