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将“红灯”亮在“越纪”前
“这次县纪委领导约谈我,讲明纪律要求,指出所犯错误,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更能正确对待组织的监督,时刻警醒我要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5月12日,谈到县纪委对自己的廉政约谈,滨海县一科级单位“一把手”道出了心声。
滨海县纪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真功夫,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提醒教育,把“红灯”亮在“越纪”前。对信访、巡察、审计、执纪审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没有进入执纪审查程序的轻微违纪问题,都纳入到谈话函询的提醒范围,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让“微问题干部”悬崖勒马。为将主体责任落实到细节,该县还对党员领导干部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情况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县纪委定期检查。
该县通过经常性提醒、针对性提醒和警示性提醒三种方式,做到警钟长鸣。在每个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夕,领导干部都会收到短信提醒;领导干部在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建房乔迁、升学入伍等事宜时,在申报重大事项的同时,还针对性谈话提醒及时跟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和部门领导会适时收到警示性提醒。
去年以来,全县共函询、诫勉谈话、信访约谈、提醒教育等150余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17人,了结问题线索119件次,通过谈话函询实现监督提醒常态化。“防患于未然,我们要切实从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观念中转变过来。”滨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杰表示,要让执纪监督的“第一种形态”成为“过滤器”,把正在悬崖边上的干部拉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