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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扰民证明是精兵简政的题中之义



摘要:取消扰民证明是精兵简政的题中之义,是人民群众提升改革获得感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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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扰民证明。7月1日,记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获悉,全面清理将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将一律取消。

说起扰民证明,人们不约而同就会想起各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比如,证明“你爸是你爸”、“撕钱”证明、老人为证明自己活着给当天报纸拍照等证明。“奇葩”证明不胜枚举,截止2017年9月,全国就减少了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800余项。由此可见,“奇葩”证明是多么的多如繁星,人民群众是多么的烦心。虽然经过多次清理,各类扰民证明已大为减少。但,还有不少“钉子户”扰民证明在继续扰民,让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大为削弱。

毋庸置疑,“奇葩”证明虽然属于“奇思妙想”,但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奇葩”证明对于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能有效降低行政审批机关出错的几率。比如,老人给当天报纸拍照,有图有真相。对于老人委托他人办事的情况,对其活着的事实,自然就能眼见为实。多一项证明,更容易形成证据锁链,正确出证就多一分保险系数,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奇葩”证明无一不是扰民的罪魁祸首。办事群众为了开具一个可有可无的证明,往往要多次“折返跑”。特别是当甲出具证明需要以乙出具证明为先决条件,而乙出具证明又需要以甲出具证明为先决条件时,这样互为前置条件的证明(“循环证明”)就变成了谁也无法出具的“二难”证明。神仙打仗,凡人遭殃。吃亏的还是办事的群众,多次无功而返,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怨声载道,精简证明势在必行。

然而,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行政机关既要依法行政,更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捷服务。行政机关必须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根本标准,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因此,政府各部门必须全面清理各类扰民证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必须一律取消,决不能搞变通,没有商量的余地。笔者认为,取消扰民证明是精兵简政的题中之义,是人民群众提升改革获得感的应有之义。

人们不禁要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会不会影响行政审批的质量呢?回答是肯定的,当然不会。因为取消的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画蛇添足的证明,不是依法必须保留的必备证明。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依法成立的证明必须保留,不会搞“一刀切”,以确保行政审批的正确性。因此,用不着杞人忧天。

为此,要求以法律规定的证明范围为准绳,列出确需保留的证明清单。对于各地、各部门“别出心裁”要求提供的证明要一律取消,能网络核验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不留“尾巴”,不打“埋伏”,开辟一条“证明进清单,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做到我办证、我快乐。(文/龙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