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一负责人帮朋友骗拆迁款360万获刑7年
(北京时间记者 杨凤临 报道)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安某,帮助朋友尚某(已判刑)在已完成拆迁的土地上种数百棵银杏树,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360万元,还在尚某盗采永定镇上岸村毛纺厂拆迁现场的机配石过程中,为其违规出具土石方运输审批单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尚某赠予的价值近60万元的越野车。近日,北京一中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受贿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现年43岁的北京人安某,大学文化,案发前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据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安某有前科,曾于1995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方指控称,2012年9月至2013年间,安某利用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原房屋拆迁腾退办公室担任某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拆迁工作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该项目拆迁过程中,伙同尚某,在尚某此前已经获得拆迁补偿的土地上栽种银杏树,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60万元。
案发后,尚某供称他在村里有一家砂石料厂,拆迁时获得6200余万元补偿款。“我知道拆迁后不能在土地上种树,但安某提议拆完后种上银杏树,说将来可能获得拆迁补偿款。”于是安某联系买树,和尚某一起在厂内种了700多棵银杏树。后来在安某的操作下,尚某厂中种的450棵银杏树获得了36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多名拆迁工作人员证实了尚某的说法,但安某当庭否认称,尚某骗他说该块土地没有被拆迁过,他才联系买树、种树。
检方还指控称,2010年,安某又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尚某的请托,在尚某盗采永定镇上岸村毛纺厂拆迁现场的机配石过程中,为其违规出具土石方运输审批单等事项提供帮助。2015年4月至5月期间,安某收受尚某为其购买的牧马人越野车一辆,该车价值人民币近60万元。
多名证人证明称,尚某伙同安某在盗采砂石料,盗采了两个月。“城管也去查过,但是他们都通过关系把这件事给平了,尚某管销路,有人举报时安某负责去找关系。”一位证人说。
检方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安某刑事责任。
法庭上,安某对检方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我不具有贪污、受贿犯罪的主体身份,亦未实施贪污受贿的客观行为,不构成贪污、受贿罪,且购车款项并非来源于请托事项所获利益。”安某还辩称自己不具有对拆迁补偿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职责,无从帮助尚某获得360万元拆迁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方指控安某构成贪污罪的定性有误,安某伙同尚某种树骗取360万元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安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越野车一辆,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近日,北京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受贿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