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探索“三化”工作法 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小微权力有形化。亭湖区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围绕村级重大决策、招投标管理、“三资”管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村级用工管理、救助救灾、阳光村务、基层组织管理、服务村民等9个方面,建立35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绘制40张权力流程图规范运行过程。所有权力清单全部上墙公开公示,以有形化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二是小微权力责任化。明确区组织、农办、教育、民政等14个职能部门根据单位职责,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程序和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的对口指导。区纪委重点开展对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经济区)根据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图,制订配套制度、设计工作表格,印发村(居)实施,同时督促村(居)严格落实“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村(居)党组织带头规范行使和贯彻落实“小微权力”相关工作。
三是小微权力信息化。通过村级用工管理系统、阳光村务APP、“阳光扶贫”监管以及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三资管理”系统,进一步拓展小微权力公开的途径和方式,让群众通过网络、手机、公开栏等各种途径即时查看,真正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