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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为谋私利多次阻挠施工索要"协调费" 致损百余万元


  正义网襄阳7月27日电(通讯员 张文慧)“项目四个标段各分一个人,给我们四人每人每月4000元的‘协调费’,不给就让你们施不了工。”2017年初,在老河口市某农牧公司——重点项目八标段艾某的办公室,贺某等人与施工方负责人“谈判”,提出这样的要求。近日,由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起村小组长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4000元;贺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4000元。

  2016年10月,由老河口市政府招商引资,河南某集团投资兴建的大型现代化农牧企业——老河口某农牧公司一重点项目在该市竹林桥镇某村开工建设。始料未及的是项目施工现场一再被迫叫停,该村村小组长贺某伙同本村村民贺某某、贺小某、贺某乙等人,以施工方没有安排本村村民到工地干活为由,并故意曲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欺骗村民粮补没有到位,多次煽动不知情村民,聚众阻止施工,迫使项目工地多次停工,严重影响了企业项目施工进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

  据调查,贺某等人在本村四组村民中说话有一定的影响力,他们一发起就会有村民响应去阻扰项目施工。而且贺某等人明知粮补已经发放到位,却仍以此为由,鼓动村民到施工现场闹事,意图通过多次聚众恶意阻止施工,从而达到满足自己私利的目的。

  2017年3月份,贺某、贺某某等人再次煽动十余人到项目九标施工工地,将已建好的工地墙铲掉,阻扰正常施工。同月贺某、贺某某等人又采取挖路的方式,二人亲自指挥,将通往六标、九标工地的道路挖断,导致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无法通行,直接影响了项目进度。在之后施工方回填被挖的路段时,贺某、贺某某等人强行让项目六标施工方把刚填好的路再重新挖开,致使进出六标、九标工地的道路被挖断达20余天。期间项目六标、九标施工方为了不影响正常施工只能偷偷半夜将路填回,让进料车辆通行。

  为“揽工”,同年5月份,贺某来到项目施工现场,要求施工方停用自己的吊机,使用他雇来的吊机施工,否则,施工方就不能正常施工。由于贺某已多次无端阻扰施工,为保障项目继续施工,施工方只得用贺某雇来的每天高于市场价800元的吊机盖第一栋猪舍,并将费用全部支付给他,贺某等人以此从中谋取利益。同月中旬,多名村民来到项目四标清理草皮的施工现场,贺某站在挖机前不让继续施工,并恐吓施工方挖机司机,不停工就砸车打人。随后项目四标负责人马经理来到工地与贺某交涉,贺某提出,这台挖机完工时间由他来签。挖机费用是每小时260元,由他记时间的目的是想从中抽取一定的费用。贺某故意阻扰施工,目的是想自己雇挖机过来干活,从而赚取更多的费用。同时,在明知与施工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包含粮补,并已支付到位的情况下,7月11日,贺某、贺某某等人请来挖机,召集20多名村民,以索要粮补为由,再次到施工现场闹事,阻扰正常施工。贺某指挥挖机司机将通往项目工地的所有标段的道路挖断,致使进出工地的所有车辆无法通行。

  贺某等人的多次无端阻扰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为了能顺利施工,无奈之下项目负责人叶某等人找到贺某、贺某某等人“谈判”。在谈判中贺某等人提出,给他们“协调费”后,就能保证村民不再阻碍施工,否则将会继续阻扰施工。经多次“商定”,最终迫使施工方答应给他们每人每月3500元的“协调费”。在达成协议后,贺某等人同意施工方回填被挖的道路,恢复项目的正常施工,并保证不再带头阻工、闹事。随后,贺某、贺某某、贺某乙分别从项目标段获得3000元、3500元和2000元不等的“协调费”。至案发,贺某等人从该农牧公司共非法获利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