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原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义招标”)董事长詹国伟贪污、受贿、行贿的判决书。2009年至2015年,国义招标时任董事长詹国伟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0.43万元,受贿441.07万元,行贿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款50万元。
向外单位借款后虚开发票冲抵 贪污公款30余万
据悉,2007年至今,詹国伟受国有的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历任国义招标总经理、广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国义招标董事长、党总支书记。
经查明,2014年至2015年,詹国伟利用其担任国义招标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增补自己的奖金,指令下属向外单位借款并通过向财务部门虚报住宿费发票等方式,将本公司30.429万元占为己有。
据国义招标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丘某证言,其从润灏公司借支25万元,用于补齐詹国伟与国义招标其他高管奖金的差距,后詹国伟让徐某1从广某和大酒店和艺星招待所开具虚假发票在本单位财务套取现金30.429万元偿还润灏公司借款及为詹国伟购买礼品。
借工程招标变相受贿行贿 涉案金额500余万
2015年,詹国伟利用其担任国义招标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海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参与“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投标提供帮助。2016年,詹国伟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关某1贿送的119.16万元。
2009年,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变更为国义招标)计划成立汕头分公司。詹国伟利用其担任国义招标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汕头分公司的招标代理业务交给其兄詹某乙负责。2010年至2016年,詹国伟先后收受詹某乙贿送的321.91万元。
除了受贿外,詹国伟还牵扯到行贿案之中。2010年至2014年,詹国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了让国义招标副总经理孙某1支持詹某乙负责国义招标汕头分公司的招标代理业务,多次向孙某1贿送共计60万元。
终得牢狱之灾 被判7年罚款50万
2016年12月22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接到举报中心【2016】92号《举报线索首办移送函》,举报詹国伟涉嫌贪污的犯罪线索。2017年1月4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询问了詹国伟,詹国伟交代了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的犯罪事实。同年1月5日,詹国伟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国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鉴于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且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詹国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二、扣押被告人詹国伟贪污的赃款30.429万元发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扣押被告人詹国伟受贿的赃款441.071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