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宕欠公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城南新区纪工委,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巡察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存在资金审批程序不规范,履职不严格,违规批借资金,少数单位干部职工长期拖欠公款等现象,这些行为不仅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财务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宕欠公款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单位往来款的全面核查,摸清宕欠公款底数,根据债权不同类别和性质,制定针对性的清收措施,积极化解呆账坏账风险,确保每笔债权应收尽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清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含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派出机关(机构、办事处等)。
三、清理内容
四、清理时间
1﹒核对登记阶段(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债权逐一梳理和核对登记,全面摸清宕欠公款底数,认真分析债权形成原因,研究制定分类、分步骤清收方案。
2﹒催收清理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盐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08〕157号)等规定,清理各类债权,对暂时难以催收的债权应按照制定的清理方案,分步清收。
3﹒跟踪督查阶段(
市纪委、监委将联合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市直单位宕欠公款清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宕欠公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清理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宕欠公款专项清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宕欠公款专项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财务部门是专项清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财政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清理工作,其中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宕欠公款清理工作的布置和数据审核,纪委、监委负责对宕欠公款清理工作的监督。对在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清理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依纪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追责。
2﹒规范专项清理工作程序。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宕欠公款清理力度,务必做到“应收尽收、应清尽清”,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按《盐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08〕157号)等规定予以核销。
3﹒及时如实报送清理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地、本单位宕欠公款清理情况,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清理工作资料。市直各单位
4﹒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扩大或改变单位往来款用途,从严规范公款借出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借出单位公款。要按照公务卡使用和报销制度要求,在公务活动中积极使用公务卡结算相关费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把单位往来款项管理情况作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对在此次宕欠公款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及统计表格在盐城镜鉴信息网首页下载,网址:http://www.jsycjw.gov.cn/。
联系电话:市纪委 88191727,市财政局 68011237。
中共盐城市纪委
盐城市监委
盐城市财政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