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紧盯“扶贫资金” 净化乡村政治生态
“我是好心啊!真的一毛钱便宜都没占。”当调查人员找到张辉谈话时,他觉得很委屈。
张辉是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七套居党总支书记,因为违规处理10万元扶贫资金,被当地纪检机关通报曝光。
之所以说自己是“好心”,一方面是因为把扶贫资金借出不是为了自己获利,而是为了增加村集体收入,另一方面是有上级领导作担保,自己碍于情面不好推辞。
2015年7月,张辉所在中心社区的分管领导给他打电话,说让他到农经中心商量个事。见面后,该领导拿出一份借款协议,上面写着:协定七套居委会借款10万元给生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期限为三年,分三次偿还本金与利息……担保方为该分管领导。
“我当时想这家公司是园区招商引资企业,把钱借给它应该不会有收不回资金的问题,利息也高于普通银行,可以增加村级积累,还有分管领导作担保,应该没什么可顾虑的了。” 张辉解释到。于是,二话没说就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把本该用于发展扶贫项目、帮助低收入户脱贫致富的10万元扶贫款借了出去。
按理说,这是张辉等两人私下达成的协议,其他人不会知道,事情怎么就败露了呢?
原来,借钱的这家生达再生资源公司因经营不善倒了,公司负责人跑路,10万元扶贫资金本金加利息一分没收回。10万元的漏洞怎么填?张辉等人想隐瞒也隐瞒不住,事情最终还是败露了。最终,张辉和该分管领导都受到了党纪严肃处理,对于10万元扶贫资金,相关部门正积极追缴。
“张辉不冤枉,怪他自己法纪意识不强,而且存在侥幸心理。关于扶贫资金的使用,中央、省、市都有明确规定,侵占扶贫资金、扶贫农机、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不仅违纪还可能涉嫌违法。”在村干部中,这种“法盲”,张辉不是个例。去年10月份,该县启动“阳光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对于如何规范使用扶贫资金,很多基层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甚至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涉嫌违纪违法,自己确浑然不知。
前不久,该县双港镇兴华村原党总支书记殷绍平召将20万元扶贫资金有偿借给村民张某使用,被县纪委通报批评。“每次处理这些村干部时,当事人都觉得很委屈,通过我们的批评教育后,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也很无奈。”该县纪委、县监委审理室主任朱广斌说。
“我们一直本着‘资金去到哪,监管盯到哪’的原则,不断探索适合基层实际的扶贫资金监管方式,不断强化举措,严明纪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尤其针对村干部这类‘末梢环节’,还要不定时地进行宣传教育,普法讲纪。”该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刚说,为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该县出台《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小微权力”闭环监督机制,与各乡镇签订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执行《村居干部“十不准”》,从源头守好“防线”,确保每笔扶贫资金都安全、高效、干净地到达贫困户手中。(赵锦、姜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