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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人员不是穿着“黄马褂”的“钦差大臣”



摘要:督查队伍应在督促和监察其他部门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内在素质的培养,“行的端”才能“走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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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督查人员 (图源:东方IC)

据共工网报道,7月30日,河北保定阜平牛角台检查站,河北省委督导组两男子驾车通过时,拒绝接受交警检查,现场向民警索要执法证并称:“通知县纪委过来。”阜平县委宣传部表示,确有此事,河北省委督导组已将2人调回,介入调查。

每个公民都有接受警察检查、配合警察执行公务的责任,这也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然而,河北省委督导组的两位男子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居然拒不配合执法民警,趾高气昂地公然抬着自己的“架子”指着执法民警的鼻子要求“通知县纪委过来!”,让人不得不“赞叹”:好大的官威!

配合警察检查,就真的有那么难吗?打开自己的包只需不到1分钟的时间,掏出身份证只需要不到30秒的时间,为了这一分多钟的时间,去跟执法民警和检查人员争辩、理论、不配合,浪费的时间又岂止是这几分钟?接受检查就真的会让自己少了尊严、多了羞辱?而不接受检查,这种所谓的“据理力争”就真的能让旁观者高看一眼吗?

曾经在一个堵截检查点上,一夜之间查获逃犯1人,欲寻仇打架人员3人,乘坐出租车因说不清去哪儿下车离开的2人,刀具6把,镐把2根……如果这些人、这些违禁物品没有被查获,谁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其实,自觉接受检查真的没有什么好觉得丢人的,相反,那些所谓的“据理力争”只会让人“自掉身价”。那些不怕辛苦、抛家舍业、不怕危险、不怕牺牲的执法干警,他们不舍昼夜地守护在执勤岗位上是为了什么?不正是为了保护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么?不正是有了他们的辛劳付出,才会使我们的屁股真正坐在车上,而不是处于危险之中吗?

民警着装执法可以不出具执法证件,这位车主向交警索要“执法证”,既然选择了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自己就更要牢牢遵守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中国公民义务。履行公民应尽义务、接受警察例行检查没有职务官阶、高低贵贱之分。身为省级官员,轻视他人,蔑视法律,对自己的违法行径丝毫没有承认和改正的态度,身为党的干部,不能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已属不该,再知法犯法、拒不执行更属错上加错,“用圣人的标准要求别人,用无赖的标准要求自己”,这是典型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为官者把自己看的太高,就会离百姓太远,他二人对待执法人员都如此蛮横,如果面对百姓不知会怎样嚣张。在当下的大环境下,督导监察部门权力的扩大就会使一些人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再加上别人对他的尊重,更使一些势利之人感觉自己像身穿“黄马褂”的“钦差大臣”,这是在全民掀起反腐热潮之后不得不值得关注的事,监管部门监察别人,谁来监察他们?既然身为监管部门,自己首先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自己做不到的事,拿什么监察别人?单纯靠权力压制吗?这恐怕不符合以德服人的古训,更不符合当代的执政要求和科学发展观。

督查队伍应在督促和监察其他部门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内在素质的培养,“行的端”才能“走的正”,要时刻注意自己身为监察部门,一举一动都代表了党和队伍的形象与气质,更是其他同志的表率带头人,一定要消除官本位思想,做新时代清明廉洁、公正严明的人民公仆,切不可因自身问题为党员干部的形象抹了黑。(文/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