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委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全市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8月21日上午,市监委、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全市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会议。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刘正秀,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玉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委巡察组组长张鹏程主持。
会议指出,深化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监察职能权限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定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扎实推进协作配合工作深入开展。
会议强调,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要最大程度地把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公安机关的法律优势、手段优势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要坚持信息联通,拓宽线索来源。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和问题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与公安机关定期交流情况,大力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积极巩固我市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要坚持手段联动,提升调查质效。监察机关既要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善于利用账单分析、话单分析、手机取证等信息手段,又要充分借助公安机关在技术侦查、勘验鉴定等方面的优势,提升调查取证能力,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要坚持力量联合,形成办案合力。查办案件是一项系统工程,单打独斗已经难以适应办案形势需要,要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优势互补、联合作战,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要加强看护队伍建设管理。各县(市、区)对招录的辅警要严格政审,把好入口关,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面达到“两个专门、两个统一”的要求,要向党委进行专题汇报,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施工队长”职责。强化执法安全,加强对民警和辅警的执法安全教育,始终绷紧执法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执法工作底线。抓好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留置看护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留置看护工作规范运行。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协作配合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改进协作方式,丰富协作手段,提高协作效果,合力推进全市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要强化组织协调,做到职责清晰、运行顺畅,确保协作配合事项优质高效开展。要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工作机制,定期交流情况、研究会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协作机制、提高协作效率。强化审核把关,防止调查权力滥用和调查范围的随意扩大。强化纪律约束,认真遵守保密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在协作配合中发生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不良后果、泄露办案秘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会上,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李广宁传达了市监委、市公安局《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治安、刑警、经侦、巡特警、技侦、法制、警保、科信、网安、出入境等部门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四大队全体在编正式民警,各县(市、区)监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纪工委分管案管工作的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各县(市、区)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负责同志,公安(分)局法制、巡特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