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之我见】郭九地:冲破思维定势 在解放思想中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工作
编者按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积极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为进一步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开设“解放思想之我见”专题,交流思想、碰撞观点、谋划思路,为“清风盐城”建设助力增彩。现将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郭九地的《冲破思维定势 在解放思想中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工作》一文予以登载,供学习参考。
冲破思维定势
在解放思想中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工作
郭九地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思想要再解放,改革要再深化,开放要再扩大”。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监察机关权威性、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增强监督实效等多方面显示出重要意义。然而长路漫漫,任重道远,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派驻机构要在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持续深化“三转”,着力破除思维定势,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己与驻在单位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派驻机构在驻在单位的相对独立性,确保对驻在部门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彻底改变部分派驻机构存在的被动监督的问题。
一是夯实基础,加强分析研判。一方面通过调研全面了解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组织架构、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认真研究驻在部门行业系统特点,为驻在部门画好像、把好脉,为日常监督执纪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对每一条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从反映问题中深入挖掘信息,既要认真核查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又要认真分析被反映部门的政治生态、工作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注意收集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二是主动出击,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避免出现被动等待问题线索、消极应对审查调查瓶颈等问题,积极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注重从线索处置中捕捉新线索,对在手的各类问题线索深入调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从部分违纪违法案件的非独立性以及“一案双查”的角度入手,深入挖掘隐藏其后的违纪线索,从中发现新问题;注重从谈话谈心中捕捉新线索,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变被动等待群众反映为主动深入机关单位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对接,精准发力;注重从专项检查中捕捉新线索,对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各类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重要节点纪律作风、“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不等不靠,切实履行派驻机构职责使命。要积极克服派驻机构人少事多的困难,主动谋划思考、履职担当,通过参加(列席)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中心组学习”等会议,开展提醒谈话、廉政谈话,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检查等方式全面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着力发挥“探头”“哨兵”作用。不做老好人,在日常工作中敢于发声、敢于亮明监督执纪职责,在驻在部门中牢固树立起“派”的权威。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监察法颁布实施,就要求派驻工作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这也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破除因循守旧、循规蹈矩的行为模式,创新实干、勇于担当,不断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
一是深入学习监察法,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要把学好监察法,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上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新变化新要求,带头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方面加强对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以集中学习、分组讨论、撰写学习心得和知识竞赛等等方式督促学习;另一方面纪检干部要自觉开展监察法学习,过去我们更多的是依据党纪党规,现在更要讲法律思维,要善于用法律武装头脑和指导工作,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干工作,真正克服“本领恐慌”。
二是打破原有思维,融合教育挽救和法律惩处。用好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发挥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既用纪言纪语,又用法言法语。一方面,要尊崇新党章,督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狠抓作风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维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另一方面,严格依照监察法行使职权,充分运用好12项调查措施,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真正让监察体制改革惠及民生。
三是提升工作合力,完善协调衔接机制。纪法衔接,既要注重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融合,又要加强纪委监委与其他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的协调作用,在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方面,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审判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严格执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规则,推动建立整体联动、协同配合的体制机制,形成更加高效的反腐败机制。
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首要职责。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就是“盲人摸象”,问责处置更是无从谈起。只有始终把监督摆在第一位,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才能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一是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嵌入式监督新模式。纪检组要积极探索嵌入式监督,只有嵌入进去,才能真正掌握有价值的线索。从源头上介入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在酝酿、讨论、运行等环节充分介入全过程,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推动维护和净化良好政治生态。但是要注意不能“越俎代庖”,嵌入式监督没有决策权,不能只关心程序性事务,而忽略了在关键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防控漏洞,应充分运用建议权,对介入的工作全程管控。
二是跳出传统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大数据”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给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管理、社会治理、人民生活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大数据的创新应用,通过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大数据的分析能力,也必然是纪检监察机关在筛查问题线索、收集固定证据等方面的转变新途径。大数据的运用可以弥补传统手段的信息不对称、效率低等不足,让监督更客观更准确更高效。这也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学会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三是持续深化三转,抓好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配合,靠优良作风作保障。转职能、转方式难,转作风更难。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转变作风尤为重要,要带头纠正“四风”,只有自身过硬,才能履行好监督别人的职责。时刻秉承“打铁必须自身硬”、“‘打铁人’自身要做‘铁打的人’”的理念,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