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纪委监委:“十个严禁”划好“两节”作风纪律红线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亭湖区纪委监委近日向全区发出公告,严明“两节”纪律要求,明确 “十个严禁”,强调狠纠“四风”,防止“节日腐败”,确保风清气正过节。
公告严格规范了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为,严明了纪律要求,要求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水果、土特产等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补贴、福利、实物等;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酒会;严禁在私人会所、企业食堂和“一桌餐”场所接受和参与吃请;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亭湖区纪委监委持续释放执纪从严信号,抓好节点、抓住重点、紧盯新特点,坚持纠“四风”转作风不止步,稳扎稳打、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