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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专项清理"挂证取酬" 累计上缴82.5万余元

  近期,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资格证书挂靠在企业、中介机构并领取报酬(简称“挂证取酬”)的问题,响水县纪委、监委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并印发《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发《通知》110份,实现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清理全覆盖。各单位自查阶段全县共清退了101名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的公职人员,其中有73人有违规取酬行为,违规所得均上缴县“廉政”账户,累计上缴82.5万余元,所有挂靠人员能要求及时与企业沟通停止挂靠行为。
    “清理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取酬行为,既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行动,又是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现实要求,开展此次清理行动也是对党员干部严管就是厚爱的具体体现。”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克中说。
    目前,第一阶段自查清理已经结束, 针对自查自纠主动登记的问题具体分析处置,对解除挂靠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因取酬较多短时间难以全部退回的,由本人写出说明,宽限一定时间,由所在单位负责跟踪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能如实登记清理,拒不整改,在清理期限后仍将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的,以及未能足额上缴挂靠所得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党纪条例予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部门和单位,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部门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监督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提高监督执纪震慑力。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回头看”,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提醒,加强纪律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该县纪委、监委将还定期组织督查。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情况进行梳理,看是否有瞒报漏报的情况,对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情况进行回头看,看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有无继续挂靠、取酬的现象,对上缴的违规报酬进行进一步核实,看是否足额上缴。长期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取酬的违纪行为,进一步提升公职人员的廉政意识,规范公职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党风政风的风清气正。(赵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