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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陈高锋:"想在自己权力巅峰期多弄些钱"


  ●忏悔人:陈高锋 

  ●原任职务:海南省榆亚盐场场长、党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判处结果:2018年1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陈高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陈高锋尚未退缴的赃款515.7万余元,继续追缴。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15年间,陈高锋在担任榆亚盐场场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安瑞公司张某等12人贿赂计1493.9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巨额国有财产损失。 

  古人云:“求财恨不多,财多害自己。”回想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确实是应验了古人的话。 

  我是土生土长的海南乐东人,1980年3月从海南技工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榆亚盐场工作,从当工人技术员开始,升为工区副主任、场长助理、副场长、场长、党委书记。我是一步步干起来的,在榆亚盐场打拼了近37年,然而,由于放纵自己,玩权弄术,贪不义之财,最终走向权钱交易受贿犯罪的深渊。 

  反思自己犯罪的原因主要是:从客观上看,除了房地产开发大潮中的老总老板们的金钱诱惑外,主观上,觉得自己已过了知天命的年龄,知道好景不长,加之,从当了场长以后确实有些飘飘然了,凡事一人说了算,即使遇到重大情况,明着场里开会研究,实则也是走过场。特别是退休前几年,更是感到焦躁,想赶在自己权力巅峰期多弄些钱,那样的话,退休后就可以风风光光度晚年。 

  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我抓住机会大肆受贿敛财,着实达到了高峰。无论是受贿次数,还是受贿数额,都到了几乎疯狂的地步。 

  宣判后,我痛心疾首地对办案检察官说:“难怪常言说,知足者常乐。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就是退休后靠自己的退休工资,也足够安享晚年,可是我没有好好珍惜。其实,生活的本质是平实的。人们常说,平安就是福,人只要心圆满,生活就会圆满。可惜,我醒悟得太晚了。” 

  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客观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自己放弃了党性修养,忘却了对党纪国法本应怀有的敬畏,最终导致锒铛入狱。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能把权力作为人情交往的工具,更不能把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作为一名受组织培养和信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自己在职务不断晋升的同时,逐步放松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最终毁掉了自己一生的勤奋努力和后半生的幸福,也给亲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江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