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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紧扣“关键”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盐都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成果运用,积极探索整改落实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完善整改督查制度,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自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发现一般关注类问题线索270个、重点关注类问题线索151条,整改落实率达84.2%,实现立案27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42个,推动建立各类保障机制79项。
     强化责任意识,整改节点跟进。要求每个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情况建立整改落实的问题、任务、责任“三项清单”,区委巡察办根据清单节点,对账跟进,定期督查,有效防范了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的“只求过关”“一巡了之”“安全过渡”等消极心理,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切实绷紧整改落实弦,形成“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理念。
     深化机制建设,创新落实手段。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健全销号制度,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反馈的问题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实现同类问题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到位,区委巡察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验收,确保机制运行到位方可销号,切实有效防范了个别被巡察党组织边改边犯、改后再犯的问题。
     量化整改成果,明确整改标准。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年度责任制考核中,设置考核权重,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自加压力,使整改落实工作成为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促进剂”,严防整改工作“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现象,有效发挥巡察整改标本兼治作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