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四个“敬畏” 做合格卫计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健康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对新时代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作为一名基层医务工作者,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党章》《条例》以及《监察法》,我感到:提高政治站位、坚守纪律底线、锤炼担当精神是基本原则,严明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保持“敬畏之心”是首要遵循。因为有“敬”,心有向往,才会有所为,因为有“畏”,知道害怕,才会有所不为。我认为要在四个方面心存敬畏之心:
一、要对党纪学习心存敬畏。一个人的崇高理想和信念不是与生俱来的,是来自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对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而这些都要靠学习。俗话说“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因此我们必须怀着一颗敬畏的心去学习。作为一名卫计人,没有坚强的政治定力,明晰的纪律底线,就会左右摇摆、失去方向,甚至误入歧途。只有用坚定的理想信念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对违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言行,要理直气壮予以批驳、制止和纠正。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党纪党规学习,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道德防线,在心底上做到“远离回扣、廉洁从医”,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固堤于未决。
二、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法纪是每个卫计人必须遵守和维护的“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犯。敬畏法纪,就是要尊重法纪的神圣,敬畏法纪的威严,明白法纪是至高无上的,在法纪面前没有“特殊人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谁都没有超越的特权。国无法不治,党无纪不立。在党纪国法面前,只有做到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作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只有常怀自律之心,摒弃非分之想,自觉用党纪国法来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整,经常戒备和提醒自己,真正做到“吾日三省吾身”。越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越要严格自律,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只有自觉、经常的把律己贯穿于做人、做事的各个方面,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才能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时刻以维护法纪的神圣和威严为己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匡正行为,自觉做到学法守规,严守医德医规,打造让患者满意的基层卫生单位。
三、要对自身职责心存敬畏。职责,就是职务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职权和责任相生相伴,拥有职权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责任。一个人的力量微小而平凡,但如果把自己的奋斗目标与使命、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把自己的生命融入到医疗卫生改革、健康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青春的价值就会成倍放大,人生就有了更加深厚的内涵。当前,医疗卫生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滚石爬坡阶段,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就医难的呼唤,另一方面是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跟不上群众健康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以对患者的信任始终存有敬畏之感,怕自己的行为有闪失,怕有愧于患者,怕有辱肩负使命。有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履职心态,就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立足岗位,脚踏实地。
四、要对患者群众心存敬畏。身为卫计人,只有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使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怀揣敬畏之心对待患者,才能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真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同时,也只有将自己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更是对自己拒腐防变的最大保护。作为一名卫计人,只有对患者持有一种敬畏之心,才能时常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只有切实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从心底深处端正态度,只有坚守纪律底线和行为边界,才能让我们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只有秉持“德术并举,病人至上”理念,为广大患者排忧解难、扶危济困,才能严于律己,不把自己凌驾于患者之上。只有从思想上尊重患者、在感情上贴近患者,自觉把患者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基层医疗工作的试金石,把患者的需求作为工作第一信号和第一选择,真正做到“不忘医者初心、践行医者使命、严守行医之道”。( 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