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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以“四项措施”为载体 着力构建监督闭环

    今年以来,射阳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源头预防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构建治标、治本、督查、问责的工作闭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效加强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对基层党组织的巡察监督。坚持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探索村级巡察方式方法,重点围绕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领域、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村(居)进行巡察,今年已对5个镇(区)所辖的51个村(居)开展巡察,并专项组织对已巡察的8个村(居)开展“回头看”巡察,形成持续震慑,发现问题59个,均已督促整改。
    二是加大专责监督和专题督办力度。制定《关于推行专责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四明镇、县住建局先后有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向四明镇、县住建局党委下发《专责监督意见书》,要求其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到位。认真梳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方面的重点问题线索,对7个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
    三是构建综合监督网络。充分利用鹤乡清风苑网站、鹤乡清风微信公众号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设立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村监委,实行挂牌上岗,加强对村(居)干部日常监督。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走村入户,到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情况,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强化媒体监督功能,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对发现的基层“微腐败”问题,放大引导效应,营造正风反腐浓厚氛围。
    四是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发挥问责利剑作用,对党政纪案件逐案实施“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已先后对50名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诫勉和提醒谈话29人;对11个履责不力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问责,并对1起党组织因下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被问责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潘其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