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镜 树勤廉之风
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进行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践行《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重要政治任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以《条例》为镜,做到学在先、行在前、落实在行动。
一是以“指导思想”为镜,加强理论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这是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是决胜全面小康、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自觉学习、准确把握、全面领会《条例》的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保持党员本色。同时,要注重学用结合,紧贴基层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用先进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升华理论,实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双赢。
二是以“纪律处分”为镜,争当勤廉表率。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党纪条规,检点行为、明辨是非,以实际行动坚守践行党章党纪,砥砺党性品格。要带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带头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为人生追求,比学习、比工作、比担当、比实绩,争当勤廉表率。
三是以“使命任务”为镜,坚持勤政为民。新修订的《条例》彰显了时代特征,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使命新任务提供纪律保障。基层党员干部要把树立求真务实作风与干好当前各项工作相结合,把廉洁奉公与勤政为民相结合,坚持实实在在谋事、实实在在创业、实实在在做人,牢记宗旨、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好公仆,开创奋发有为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