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运用四个“强化”落细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
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和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市委第二联动巡察组对我校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11月9日向我校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对抓好整改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切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我校党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校党委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刘毓航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姜统华、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体松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张体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力同志兼任督查室主任。各项整改任务分别由相关领导牵头具体负责落实。
二是强化整改责任和时限。党委书记是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协调、重要问题群众督办;党委班子成员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带头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整改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责任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时限要求扎实整改。督查室建立每日督促、每周检查制度,确保整改到位、不打折扣,确保按期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三是强化整改纪律。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对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整改任务,排在最前面的为牵头责任部门。对敷衍整改,不担当、不负责,整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四是强化宣传以提高参与度。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巡察整改的积极性,让全体党员干部认识到整改工作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和少数处室的事情,而是全校的重要工作,树立巡察整改没有局外人的意识,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按要求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本单位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