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新河街道“四个明确”促进村务监督规范化
为进一步巩固“正风肃纪镇村行”,城南新区新河街道针对当前基层村务监督流于形式、难以开展等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四个明确”的规范化要求。
一是明确成员任职条件。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7名成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成员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规意识强、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等条件;主任一般由村居党组织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成员中应有具备管理能力、财会知识的人员;现有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是明确成员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再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届中,如因工作需要,可按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增补、调整村务监督委员会个别成员。对不履行职责、未发挥监督作用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和撤换。
三是明确监督责任内容。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监督以下七个方面内容:上级党委政府政策决议执行情况、村务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执行情况、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是明确运转保障措施。规定村居“两委”须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和误工补贴。村居“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资情况。街道纪工委每月至少与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联系一次,帮助协调解决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