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一张表”把脉群众身边“微腐败”
前不久,阜宁县监察员办公室在走访板湖镇郑朱村的过程中,发现了该村村委会委员兼计生主任殷某在6·23风灾中为其侄儿违规申报安置房的问题线索,通过快速处置,查清了违法事实并收缴违法款51730元,对殷某作出了责令辞职的处分决定,对该村的书记、经管员工作失职作出“一案双查”。
“微腐败”如果不能及时遏制,将会成为“大祸害”,给群众带来“切肤之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要求的具体实践,是直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群众期盼关切的迫切需要。
阜宁县监察员办公室紧盯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不断探索监察全覆盖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制作了《监察对象廉情信息表》,通过“一张表”直面群众“痛点”,对照阜宁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从人、财、物的各个环节对监察对象进行全面“把脉”。
通过四个多月的走访调研情况来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来,不少基层村组干部主观上还存在“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放松对自我的要求,想方设法占便宜,利用手中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的现象屡禁不止。
吴滩街道射南村村主任兼三组组长姜某在为其妻办理低保时,故意隐瞒家庭实际情况,导致其妻多年违规享受低保8420元,第二监察员办公室责成吴滩街道纪工委对姜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缴了其违规享受的低保金。
“我以为低保就是对有困难的人进行救助,打起了政策的擦边球,故意隐瞒了家庭的真实情况,加上我自己又不是党员,党纪管不到,一些小问题不一定会受到处理,所以就存有侥幸心理,犯了错误。”姜某被处理后悔恨地说。
过去,个别基层党组织监督工作没有抓实,对一些“权微”的岗位和琐碎的事项缺乏监管的全覆盖,也让“微腐败”有了可乘之机。农村低保五保、政策性安置、扶贫资金、惠农补贴等是“微腐败”容易滋生的领域,阜宁县监察员办公室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创新监督方式,在建立监察对象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对筛选出来的监察对象的家庭情况、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为建档立卡户、享受惠农补贴资金、享受政策性安置住房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了监察对象廉情信息库,对监察对象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不仅提高了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同时真正发挥了监察员办公室的监督职能,形成震慑效应。
“下一步,我室将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要对象,加大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的力度,主动深入基层,织密监督网络,不给“微腐败”留下生存空间。”第二监察员办公室副主任杨绘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