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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要“清” 服务要“亲”

   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是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民营企业家切实感受到“自己人”的获得感,让其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清”的风气是民心所向,已经明显好转;但“亲”的氛围还不甚浓厚、不够自觉。一些干部对正常的政商往来顾虑重重,以“清”之名对企业“敬而远之”,政商关系出现了从“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有的干部简单地认为对企业太亲,容易被误解为是“权力寻租”“勾肩搭背”,为了自证清白,该干的也不干了,该搞好服务的也不敢搞了。这种现象既反映出有腐必惩的高压态势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也从中折射出一些干部不敢担当的脆弱心理。 
  民营企业希望得到政府支持的要求要理直气壮,政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行为也应当理直气壮。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只“清”远远不够,还得“清”上加“亲”、“清”上有为,辩证统一地妥善处理好“亲”与“清”的关系。一句话:关系要“清”,服务要“亲”。 
  辩证把握“亲”“清”关系,需要各级干部端正思想观念,正确认识新型政商关系。既要杜绝勾肩搭背、过从甚密的官商不分,也要防止谈商色变、为官不为的过犹不及;既要在一视同仁、靠前服务上体现态度“亲”,又应在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上做到规矩“清”,做到有交集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有交易。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各级干部更要积极作为,真心实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实现政商关系“亲”“清”,需要制度安排,为服务企业、干事担当的干部鼓劲。细化政商交往的正当行为和“负面清单”,厘清“为”与“不为”的界限、“公利”与“私利”的界限,让干部清楚什么应该做、什么碰不得,不拿企业给的利,只拿组织给的奖。同时要倡导正向激励,把为企业解决现实困难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引导推动各级干部持续提升服务企业的本领,大胆为企业搞好服务,与企业家正常交往。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是对各级干部政治定力和治理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地方发展合力的考验,需要民营企业家和各级干部同向发力、各守其志。民营企业家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