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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成为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

12月17日,国家监委在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并公布了50人名单。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聘请特约监察员。那么,为什么国家监委要聘请特约监察员,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国家监委的特约监察员呢?

从“特邀监察员”到“特约监察员”,一字之变内涵深刻

“特约监察员”这个职务并非空穴来风,其前身是原监察部的“特邀监察员”。据中央纪委网站介绍,早在1989年,监察部就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此后特邀监察员工作在全国各级监察机关逐步推开。

1991年,监察部印发的《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规定特邀监察员的任期是三年。199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特邀监察员任期作了修改,由三年改为五年。此后,在2000年、2006年、2010年先后聘请了特邀监察员。

2013年10月10日,监察部公布《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邀监察员的换届和任期作了新的调整,即规定特邀监察员在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聘用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2013年11月1日,监察部在京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聘任新一届特邀监察员,共计40人。也就是说,监察部先后一共聘请了6届特邀监察员。

2018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此次国家监委聘请正是对该《办法》的落实之举。

从“特邀监察员”改为“特约监察员”,一字之变,蕴含着丰富的内涵——“邀”显得监察员是被邀请来的座上宾,是外人、客人,容易导致主人翁意识不强、权责不清;而“约”字则强调了一种契约关系,既然来当监察员,就是签署、承诺了有关的约定的,是应约履行某种责任,成为监察员不是荣誉而是责任。

曾经两次担任原监察部特邀监察员的海霞告诉记者,会后特约监察员还专门签署了履职承诺书,“我想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具体体现。签下名字的时候,感觉很庄重!”

从“窄监察”到监察全覆盖,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

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大大增加,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在监督范围之中,使得原来的“窄监察”变为监察全覆盖,监察法授予监察机关的权力也随之增加了。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监察机关虽然以监督为主责,但同样不能失去监督。而聘请特约监察员,正是国家监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规定,特约监察员须履行以下职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此次会议也提出,希望特约监察员首先要履行好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职责,并发挥好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更精准更有效行使监察权。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保障,为特约监察员充分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特约监察员不占机关编制、不领取额外薪酬,但却要参与、融入国家监委的工作

此次被聘的50名特约监察员中,既有老面孔也有新面孔。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海霞、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过勇、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专家顾晋、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专家霍勇等此前都曾担任过原监察部的特邀监察员。

但比起特邀监察员,此次特约监察员的人员构成更加广泛,既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还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例如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六项目管理(高铁)分公司技术员巨晓林、河北省滦平县周台子村党委书记范振喜,就是来自基层的代表。

据了解,特约监察员不占机关编制、不领取额外薪酬,但却要参与、融入国家监委的工作。他们以“裁判员”“监督员”的身份对国家监委行使监察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发挥群众基础好、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等优势,及时向国家监委建言献策,弥补“当局者”对监督工作的认识盲区。

当然,聘请特约监察员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他们到底能不能比原来的特邀监察员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