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四个强化”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一是强化压力传导。制定《中共射阳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县委领导班子33项、县委主要负责同志19项、县委其他班子成员16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请县委在县纪委全会上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各镇(区)党委书记、镇长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推动责任制层层落实;敦促各镇(区)、部门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责任逐级落实,压力传递到位。
二是强化检查考核。协助县委完成市委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起草县委关于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的汇报,坚持问题导向,逐一分解任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时限及措施。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对全县各镇区、19个县直部门科级班子、科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考核反馈意见及时汇总、及时下发,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履职督查。坚持履责情况“痕迹化”管理、“制度化”考核,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监督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手册》并下发至全县所有科级干部,对记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督促领导干部照单履责、全程留痕。先后组织开展3次督查,下发《督查通报》1期。组织县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
四是强化问责追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绘制县纪委、监委办理问责事项工作流程图,推动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究,加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的11个党组织、50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追究,着力推动基层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陈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