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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四项机制” 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让“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全面发挥,射阳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着力建立“四项机制”,扎实推进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派驻组积极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召集的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并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特别是党委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三重一大”研究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派驻组与驻在部门定期召开落实“两个责任”联席会议,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工作信息互通互报渠道。

    二是建立廉政谈话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轻微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发现、提早介入,抓早抓小,把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以新任职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作为重点谈话对象,认真落实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制度,提前绷紧廉政这根弦。

     三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机制。我们紧扣事前报备、事中检查、事后反馈等重点环节,强化对在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执行情况和结果公开的全程监督。事前报备前移监督关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驻在单位提前报备。事中检查提升监督效果,深入分析研判在驻单位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指导驻在部门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事后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全方位跟踪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体决策和决策执行情况。

     四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驻在部门工作职能,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情况,对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开展自查互查,推动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的制定,增强被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风险防控意识。(陈晓明  邱薇薇  杨洪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