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持续放大容错纠错机制效应
射阳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先后实施容错纠错或责任减轻6人,进一步在全县形成了鼓励探索创新、激励担当进取、推动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容纠并举,条件适用明晰化。坚持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从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履职取向、纠错态度、危害类型等7个方面从严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容错纠错的情形及适用范围,对于政治立场和廉洁自律有问题的,一律不予容错免责。“我们既要让真正干事的人得到实惠,同时又要严防‘浑水摸鱼’、打政策‘擦边球’的情况发生。”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韩步东表示。
客观公正,流程认定规范化。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容错纠错认定流程,在客观公正地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召集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容错纠错意见进行会商并报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认定结论形成后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治病救人,后期处置合理化。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给予容错、未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干部,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中不作负面评价或者免予一票否决。“感谢组织上给了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回去以后,我一定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把平时工作做实做细,防止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马某某在审理室同志向其宣布免予党纪处分决定时说道。
“要强化‘敢容’的担当和发扬‘真容’的胸怀,客观全面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与‘过’,真正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国良表示。(潘其武 周尔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