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日报》消息,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委原书记梁嘉庚最终因受贿罪获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梁嘉庚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是贵州省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后,梁嘉庚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嘉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综合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梁嘉庚,男,布依族,1965年8月生,贵州长顺人,研究生学历,早年曾当过长顺县代化小学教师,2015年4月任三都县委书记,2017年12月被免职,2018年1月落马。
贵州省三都县是该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值得一提的是,梁嘉庚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反面典型,曾多次被《中国纪检监察报》点名。
梁嘉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信誓旦旦表示:“不求做大官,但求做大事”“带领全国63%的水族人民脱贫就是天大的事”,为此,他还在办公室墙上挂着“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作战图”,将全县分为7大战区,自己担任指挥长。
但实际上,他把精力和资金都集中到与脱贫攻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养生谷”“千神广场”等“高大上”的综合开发项目上。
“对于其对口帮扶的乡镇,他不顾及贫困村危房、水电、路灯等基础设施未改善的事实,很少进村,就算来也只是带着商人看项目,在村委会开个会就走了。”
2018年6月,梁嘉庚被双开,通报称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置若罔闻、自行其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此外,他还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与共产党人的信仰背道而驰;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拒不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不顾群众意愿,违反议事规则,拍脑袋决策;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值得一提的是,在梁嘉庚落马同月,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宋刚落马。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9月,宋刚明知三都县委没有贯彻落实州委纠正三都县严重政治乱象的“约法三章”,在县委呈报州委的“已经逐条逐项落实‘约法三章’”的汇报材料上签“审核”。
在他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等。
一个细节是,据贵州省纪委方面披露,宋刚担任三都县委办主任期间,为讨好新任县委书记梁嘉庚,动用公款为梁嘉庚搞好私人服务。
2015年6月,宋刚以支付三都县委办信息平台接收设备维修费的名义,用公款34340元购买了5部手机。其中,以方便联系工作为名,送给梁嘉庚1台 。
2016年10月,随同梁嘉庚前往香港、澳门等地考察, 宋刚用自己的信用卡为梁嘉庚购买一件价值2万余元的西服。返回三都后,宋刚安排虚开5张办公用品发票共计25400元,用于报销为梁嘉庚购置的西服款。宋刚于2016年10月当月,当选为县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