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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当日向组织自首的山东厅官贪腐细节披露,获刑12年


“摔伤”当日向组织自首的山东厅官贪腐细节披露,获刑12年

黄金忠受审

随着部分腐败案件法院判决信息公布,越来越多落马官员投案自首的消息获得披露,彰显了反腐败重拳出击之下的强大威慑力。

澎湃新闻记者3月25日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黄金忠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鲁01刑初26号),披露了山东省德州原副市长黄金忠贪污、受贿案件的详细案情。

这份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介绍,案件的公诉机关为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金忠,男,1956年7月7日出生于山东省临邑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任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禹城市委书记、中共德州市德城区委书记,住德州市临邑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在此之前,黄金忠案为社会舆论关注是因为其落马之前曾蹊跷“摔伤”。据德州新闻网曾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通告:4月26日上午,德州市政府副市长黄金忠在行政中心综合楼10楼走廊跌入9楼天井平台摔伤,目前正在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有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随后,《德州日报》消息透露,2015年6月17日,山东德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发布公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撤销黄金忠德州市副市长职务。

2015年6月23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公告称,日前,山东省纪委对德州市原副市长黄金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经查,黄金忠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与他人通奸。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黄金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黄金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7月3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德州市原副市长黄金忠(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4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金忠(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

上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黄金忠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还透露,2015年4月26日,被告人黄金忠主动找到德州市委主要领导,提出向组织交代自己违法、违纪问题,同年5月8日,山东省纪委对其立案调查,黄金忠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贪污、受贿犯罪事实。

也就是说,2015年4月26日,即黄金忠“摔伤”当日,他向德州市委主要领导,提出向组织交代自己违法、违纪问题。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黄金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3221784.06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财物共计120.72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贪污罪成立。对黄金忠犯受贿罪、贪污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黄金忠受贿犯罪中有1720553.36元系索贿,依法从重处罚,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赃款全部退交,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上述法定、酌定从重、从轻量刑情节,对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犯贪污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要求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金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2027年6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事实上,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通过法院判决透露落马厅级自首消息的还有广东厅官何学文案。

据广东媒体《羊城晚报》3月21日报道,广州中院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原主任(副厅级)何学文受贿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何学文因受贿人民币204万元、港币699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报道还提到,被告人何学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被告人何学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受贿违法所得,缴纳了70万元罚金,有悔罪表现,广州中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