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盐城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从2018年8月15日至10月1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原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11月12日,市委巡察组向原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止目前,共计3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对市委前三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方案和清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依据本次巡察整改反馈问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于2018年12月制定了整改方案,确保落实到位。(2)召开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对照检查,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
2、关于“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13项司法行政审批事项、态度不积极、落实不主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制定出台司法行政系统《关于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部门审批,一枚印章到底。
3、关于“服务“三大攻坚战”措施不力,开展法律扶贫表态多行动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在原有工作基础上,2018年11月下旬,局党委再次研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将12月份定为全市“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突击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完善法律服务行业与民营企业联动机制、集中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大体检”活动、举办全市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民企业务培训班等内容,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18年12月28日,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律师协会、市法律工作者协会等部门和单位举办了全市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民企业务培训班,以此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及时、优质服务的宗旨意识。2019年1月4日,组建了盐城市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市法律服务团模式,同步组建服务民企服务团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2)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充分发挥德治与法治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2018年4月9日,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市妇联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活动细化成“倡导绿色出行、打造绿色企业、建设绿色村居、共创绿色校园、共建文明家庭、共享安全食品、共谱文明家风”等七大行动。
(3)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省厅部署,重点指导滨海、响水两县司法局做好低收入群众的建档立卡、扶贫项目的法律体检、“五方对接”、特殊家庭的子女入学等工作,全系统工作人员走村入户近9万多人次,采集家庭信息116289户,梳理汇总低收入人口法律服务需求4857件,立案4356件,已办结3547件。开展“阳光送暖帮扶”“就业扶志助归”“心灵护航”三大行动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就业68人,帮助特殊人群子女就学48人,落实帮扶资金102880元。
4、关于“党委会、局务会权限不明、职责不清,党委会议事规则12年未作修订和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08〕4号)和党内有关规定,2019年1月份重新修订出台了《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局务会议事决策规则》等系列规则。
5、关于“党的全面领导意识不强,党委会很少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出台了《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范围,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年度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年初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全年党建工作部署。
6、关于“有的“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临时动议,有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决策的执行力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坚持按照新修订的《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并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最终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对党委研究作出的决策,按照分工由分管局长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及时了解决策贯彻执行进度,催办落实,采取一事一报、专项汇报或综合汇报等形式,向党委书记报告。党委会决议没有执行的必须在下次党委会上说明原因。
7、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反复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8年1月对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一把手”不再审批发票,并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及管理,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带头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的具体要求。党委书记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形成共识达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目的。
8、关于“班子成员党性原则坚持不够,主动作为动力不足,‘老好人’思想较为普遍,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巡察整改主题民生生活会上,党委书记及副书记带头强化民主意识,主动接受各方意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对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错误言行敢于批评,当场指出,班子成员政治意识和党性观念得到了增强,自觉克服了“老好人”思想,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了增强。
9、关于“局党委对党中央提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和部门负责’的政治责任担当不够,无专题会办研究,无明确责任分工,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组织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会,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文件,部署我局的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制定了《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了意识形态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充分调动全局共同参与,统筹实现了对司法行政舆论工作全覆盖。扎实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学习,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开展红色革命教育、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榜样》专题片等活动,强化机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严格规范强化阵地管理,加强机关内部QQ群、微信群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清退一名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非在编人员,将一名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非党人员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10、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中央、省、市委重大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局党委都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简单以发文代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好相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专题党委会进一步分解落实主题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1、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认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通知》等规定,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就开好民主生活会,召开了专题党委会,认真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坚持把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规定动作,邀请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到会督导,确保广泛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环节严肃认真,不走样。
12、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较少,5名党委委员有4名未上过专题党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中收看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大会(视频会议),参加与阜宁农村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参加法纪知识测试、党课、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等等,无1例无故缺席现象。
(2)局机关总支制定了局领导上党课计划,拟按计划执行,保证每位党委成员年内上一次党课。2018年第四季度,已安排局党委委员上法纪专题党课。
13、关于“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未能有效开展,以任前谈话代替谈心交流”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党委成员每年与分管处室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关心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11月份以来共开展各类谈心谈话活动62人次,其中党委书记开展谈心谈话20人次,听取意见建议89条,做到了每人谈话1次,并按规定做好了记录。
14、关于“2018年之前,局党委未召开过专题党建工作会议,未开展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在综合绩效考核中没有分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18年4月20日,局党委召开了专题党建工作会议,在此基础上召开了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和管党治党五个方面具体意见。(2)2018年12月20日,局党委按照市委巡察意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决定将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3)拟于2019年2月底前,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局党委所属4个支部书记述职工作。拟于2019年4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党建工作,牢牢把党建工作抓在手中,推动全局党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5、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局机关党总支换届选举不规范,存在选票代投和唱票环节缺失现象。有4个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截止2018年9月18日4个基层党组织已完成换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后续严格按要求,按期做好换届工作,局党委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16、关于“党员身份意识不强,半年交党费成为常态,有的甚至一年交一次党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党员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2018年下半年党费由党小组长按月收取,年终一并上缴支部,由支部统一缴存到市级机关工委开设的党费专用帐户。2019年的党费将严格按照市级机关工委通知要求,核定每人应缴纳的党费标准,按月足额交至党小组,并按工委要求半年上缴一次。
17、关于“市政法干校、公证处等直属单位基层支部‘三会一课’没有正常开展,有的活动记录只有标题没有内容,补抄补录现象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局党委对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加强了指导检查。“三会一课”制度得到了落实,确保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党课课件报局党委备案;“三会一课”内容、党组织活动记录均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18、关于“选人用人导向不够明确。存在‘任人唯亲’、回避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多名领导干部子女和近亲属在局直属单位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干部选任工作。认真落实人社部门的有关用工政策,从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起,坚持用人标准,严格选人程序,严肃回避制度。
19、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动议酝酿环节,充分征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意见;在民主推荐环节,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推荐的同时,与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谈话推荐。在考察环节中先进行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并做到“凡提四必”。坚决按照先干部职数预审,后组织讨论,先公示后审批的程序执行。
20、关于“干部内部调整交流过于频繁”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调整交流干部。强化干部调整工作的计划性和统筹性,杜绝临时动议,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有序统筹干部人事调整工作,切实减少干部内部调整交流频次。
21、关于“清理领导干部在社团协会兼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今年4月28日律协已进行了改选,正副会长、监事长均由专职律师担任,与局机关正式脱钩。原正副秘书长已自然免职。有关正副秘书长的配备,将结合全省律师行业实际,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产生。
(2)2018年4月,市公证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领导班子,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分管市长审签同意,鉴于公证协会目前规模较小、经费较少、人员不足的发展现状,将在保障公证协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逐步将人员脱钩。
(3)2018年9月29日,盐城市法律工作者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全部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的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机关干部不再兼任该协会任何职务,所有换届手续都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22、关于“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局党委于2018年4月前免去了两名同志的主任助理职务,已整改到位。
23、关于“存在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9月26日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一名同志返回原工作岗位。
24、关于“还存在退休领导干部未履行审批手续在企业兼职取酬,行政性质公证员两头领取报酬,机关干部违规领取考务费、评审费、讲课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退休领导干部未履行审批手续在企业兼职取酬。局领导先后两次找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并做其思想工作,向其传达有关制度规定。目前已整改到位。
(2) 行政性质公证员两头领取报酬问题。严格根据盐人社发[2018]237号文件精神,已于2018年10月前将清退款项交到财政指定账户。
(3) 机关干部违规领取考务费、评审费、讲课费问题。严格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已于2018年12月前将领取的考务费、讲课费、评审费分别交到协会账户及市财政账户。
25、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前,局党委支持纪委依法依规履职存在差距,‘三转’不到位,纪委书记仍实际分管多项业务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田’被‘抛荒’”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此项问题已解决。后续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建立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好“主责主业”责任。
26、关于“‘文山会海’反弹回潮”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发文审查制度,规范发文程序,对各处室印发的文件进行必要性审查,实行发文总量控制。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行文规则的有关规定,杜绝不符合行文规则的文件。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的《盐城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坚持从紧控制、务实高效的原则,健全完善会议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议安排的计划和统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费用,做到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实行会议问效制度,对每阶段召开的会议进行评估,为下一阶段会议安排提供科学依据,增强会议效果。
27、关于“‘四风’问题禁而未绝,违规收取慰问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收取的慰问金,已于2018年8月20日全部清退完毕,清退相关单据于巡察期间上缴巡察组。再次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违规收取礼金的危害,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
28、关于“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司法考试考务费已请示市派驻纪检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针对为单位干部职工办便手机套餐问题。结合2018年9月份全市开展电话套餐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市委办要求,我局向经信委等部门报审,经审查认定我局通信费补助符合政策要求,不属于清理范围,且可以继续保留。公证处2018年3月份以后符合政策要求,之前的补助应予以清退,于2018年9月30日已按要求上交财政账户,已完成整改。
(3)针对向县市区司法局长发奖金的问题。
针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被市政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连续多年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自2014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分别为6615、7216、7539、7517件)。严格执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及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并经市财政部门同意,按照实绩研究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
29、关于“办公用房超标清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已将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办公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2018年11月底经市机关事务管理验收,已全部合格。
30、关于“存在违规购买相关物品”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市委两个“十项规定”和市局两个“五项规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局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1、关于“考察学习工作方案制度没有严格执行”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盐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科学制定考察实施方案,按规定报经局领导或市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考察方案组织实施。
32、关于“向县区司法局、直属单位和协会转嫁相关费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渠道,杜绝转嫁现象再次发生。
33、关于“公证费减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8年12月15日,盐城市公证协会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研究出台了《盐城市公证行业公证费减免自律公约(试行)》,各参会理事在公约上签字承诺严格遵守。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对公证费减免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了严格地规范和统一。该《自律公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再要求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费减免事项进行审核,充分放权给各公证处机构。对费用减免高于20%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报市公证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审核研究后,交会长审批。各公证机构对公证费减免情况单独建立台账,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公证协会秘书处。市公证协会定期对各公证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在全行业通报。接受市、县(市、区)主管局的监督管理。
34、关于“执行公车改革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盐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2018年4月28日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后,实现了局协分离,车辆也已交律协,并由律协秘书处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调度使用已与局完全脱钩。
35、关于“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混乱,监管不力 ”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行业监管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工作中更加注重日常过程管理,将每一次考核结果记入“实绩台账”,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从根本上解决年终考核时因时间紧、指标多,部分指标看不见、摸不清、考不细、考不实的问题。
36、关于“会费收支管理混乱。协会无专职财务人员,账务由局机关代理,会费较少用于会员学习教育培训,部分被局机关用于日常开支,并有违规支出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对协会会费的管理,严格实行局协分开。协会账目单独设立,按协会章程自行管理。市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协会账目的指导和监管。
37、关于“公务接待变形走样。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接待事由不清、手续不全,无公函、无菜单或接待清单,有不明用途的批量购酒、转嫁县区二次接待和用食堂工作餐夹支招待费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已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公务接待最新要求,重新修订完善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二次接待、接待转嫁以及无公函接待等情况。
(2)2014年1月-2016年12月,盐城公证处食堂除职工工作餐外,还支出部分业务单位在食堂就餐的费用。2017年,该处已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和标准,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38、关于“财经纪律执行松弛。违规报支相关费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及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流程,不得越级审批,每年聘请专职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
39、关于“差旅费存在报销软卧票、分拆报销、未住宿报补助和报伙食补助又报餐费等问题。此外,还不同程度存在内部控制管理缺位,不相容岗位不分离,定点采购执行不严格,公务卡结算不全面,固定资产不入账,往来清收不到位,工程款支付超进度,现金支付超范围”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盐城公证处的4名同志已于2018年11月15日将超标的差旅费退回到公证处账上。市局修订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落实现金与总账岗位分离,坚决执行定点采购,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进度支付项目工程款,严格现金支付范围,对不合规定的费用及时进行清退。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止目前,共计1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全面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新制订局党委中心组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计划,每次学习都明确一个主题,明确学习内容和应掌握的知识点。坚持领导带头,中心组成员每两个月为局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专题宣讲。坚持全员参与,营造浓烈的学习氛围。坚持以考促学,每季度组织一次十九大精神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优争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坚持优化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效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关于“《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实施意见》,明确的15项具体工作任务,有9项未按期完成”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截止10月底前,9项未按期完成的任务中,有3项已完成。分别是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积极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继续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编写《盐城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件汇编》;推进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加快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其余未完成的6项整改措施如下:(1)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未完成的问题。2016年11月24日,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全部建成市县两级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的精神,针对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专项资金至今不到位的实际情况,2018年10月8日上午,相关原司法局领导就建设资金问题到市财政局进行沟通。2018年12月初,原司法局分管副局长进一步与财政局预算处沟通,积极争取将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纳入2019年度财政预算。截止目前,此项工作持续推进。(2)《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意见》初稿已形成。待《社区矫正法》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出台具体意见。(3)根据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文件要求,拟定《盐城市推进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提请市委、市政府两办研究出台。(4)与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盐城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5)研究出台《盐城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6)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定向招生培训办法》,利用政法干校平台,强化与高校合作,采取定向招录和培养的方法,进一步深化联合办学。
3、关于“部分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意识不强。个别党员干部在谈话了解和资料提供过程中态度不端正,不如实反映实际情况,藐视巡察权威”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强化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意识教育,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与市委巡察办对接,拟于6月底前对在谈话了解和资料提供过程中态度不端正、不如实反映实际情况、藐视巡察权威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谈话。
4、关于“落实司法部和省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要求不到位,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达标。全省28家未按要求收编直管的司法所都在盐城,社区矫正、公证等条线考核连续多年在全省位次靠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按照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补充完善法治宣传栏普法工作指南和法治宣传教育读本500本;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2018年11月9日,联合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出台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新创成东台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大丰区检察院法治宣教基地等5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2)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一是立即约谈司法所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的东台局、盐都局主要负责人,责令他们立即拿出时间表和线路图,坚决在机构改革前整改到位。二是将市委、市政府二办要求司法所收编直管的文件、督促检查的文件,以及已经收编直管的县区文件,复印发送给东台局和盐都局。三是专门向东台市政府、盐都区政府发出督查函,提醒他们加快进度,尽快落实到位。
(3)强化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全力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类管控、精准矫治、损害修复、智慧矫正”的要求,深化改革、务实创新,推动社区矫正转型增效,确保2018年在全省绩效考核中排名中上位次。
(4)公证工作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增强法治群众获得感为目标,在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拓展业务领域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行业内部位次明显提升。
5、关于“阵地意识缺失,对律师队伍思想动态把控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建立重大事件、重要舆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今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和苗头,及时请示报告,加强督查跟踪;注重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局情的舆情把控,充分运用系统内的正反典型,加强警示教育,落实“谁失责追谁责”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2018年12月2日联合市律师协会采取市县联动、同步实施的方式,组织全市律师面向国旗、高唱国歌,举行宪法宣誓并签名,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律师执业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
6、关于“对基层党员干部缺乏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先后有2名党员因个人债务问题严重被列为失信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加强对基层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关于有2名党员因个人债务问题严重被列为失信人的问题,其中一人已被法院从失信人名单中撤销,另一人已明确分管领导对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尽快解决问题。
7、关于“市律师行业党委重业务轻党建,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服务理念,教育引导律师党员做依法、诚信执业的模范,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在维护法律尊严、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工作中彰显律师的社会担当。
8、关于“干部队伍结构失衡断层现象严重。局机关在编公务员46人,44人是副科级以上干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抓住机构改革机遇,通过申请增加行政人员编制和政府用等措施,解决干部队伍结构失衡断层和人手不足等问题。
9、关于“干部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档案年龄、入党时间、工作时间认定有误”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组织人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已初步对有疑问的人员档案进行了审核,拟于6月底聘请组织人社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重新审核机关人员档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核实。组建调查组,通过调取原始户籍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物证鉴定等方式,进行重新认定。
10、关于“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两个责任’没有充分厘清,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2018年之前,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未与分管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没有认真执行履责纪实制度”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好局党委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常态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司法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盐城市司法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清单》。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落实,亲自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亲自跟踪问效。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于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敢管敢严,真抓真严。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履责纪实制度,局党委成员认真填写履职纪实手册,党委书记按季度审核签署意见,并主动送派驻纪检组检查。
11、关于“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力,十八大以来,没有对一名党员干部进行过党纪政务处理。案件警示治本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对滨海、盐都司法局多名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未在系统内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强化党委抓好“四种形态”的责任意识。(2)于2018年11月组织开展了法纪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个人自学、小组集中学、支部上党课、组织知识测试等形式加强对《宪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3)拟于2019年5月,结合“510”警示教育月开展警示教育学习活动,组织对典型案例的讨论、剖析,将典型案例转化为教育资源。
12、关于“违规占用公有住房。有的领导干部退休后,仍变相占用公有住房,仅象征性每月支付20多元的房租。此外,还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经商活动提供便利,违规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通知》的要求,9月27日电话请示机关事务管理局,我局成立由办公室、纪检、市纪委派驻组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分两个阶段,对四套公有房屋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摸底、调查、登记上报工作,下一步将按照要求完成核查清理工作。
13、关于“‘批证办证’存在漏洞。律师年检不规范,存在利用年审考核捆绑缴纳会费的现象;公证处办理部分公证程序倒置,有‘先出证后审批’现象;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照审批,有时把关不严,有时应办不办,服务对象意见较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市局将对律协年审考核、缴纳会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律协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分别进行会费缴纳和年检考核工作,同时,要求从2019年起,律师保险不再由市律协代收代支,改为律师自己交纳,所在的律所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报市律协秘书处备案 。
(2)2018年4月前,因批证人员身兼数职,对少量当事人急用公证书和业务比较简单的委托公证等,有时存在先出证、后补批现象。2018年4月后,公证处对内部人员重新调整分工,明确审批人员责任,规范流程,杜绝了“先出证后审批”现象。
(3)将相关审批业务打包集中放在行政审批窗口,进行一站式服务,明确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应提交的申报材料,承诺办理时限,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指南,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实行集体会办,坚决杜绝“乱办证、办证难”的问题,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满意。
14、关于“法律援助服务缺失。市法律援助中心无专职法律援助律师,聘用的值班律师有借工作之机‘拉私活’的现象,甚至存在向受援人索取费用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因市法援中心为挂牌单位,无编制及职数,将向市政府、市编办打报告申请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律师。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值班律师借工作之机“拉私活”。对于向受援人索取费用的,一经发现双倍返还给受援人,取消值班律师在援助中心的值班资格,建议律管处、律协对其停止执业等处罚措施。
15、关于“行政与协会权责不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律师协会、市法律工作者协会已于2018年4月和9月分别脱钩到位。司法鉴定协会和公证协会将尽快按有关要求脱钩到位。
16、关于“协会自律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进行协会自律管理。市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杜绝多收费、乱收费现象发生。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学习培训,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的沟通联系,严格实行出庭代理“二证一书”和执业人员“红名单”制度,坚决杜绝超越代理权限以及违法收取执行款项的行为发生。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法律服务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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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