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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开展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省属驻盐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

《关于开展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已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盐城市监委办公室

201941


 

关于开展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省纪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市两办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现就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专项监督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督对象

安全生产各级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以监督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找准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履职尽责。本次监督面向11个板块和市直所有单位,实现全覆盖。

二、监督内容

一是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履行监督责任,深入发现各级党委、政府转变发展理念不用心、不到位,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务实、不尽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走形式、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领会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极端危害,坚决纠正与新发展理念不相符、不适应的观念做法,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督查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看是否存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空喊口号,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看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是否存在审批备案、执法检査、日常监管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重审批轻监管、以罚代管等问题。

2.督查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看是否及时会办研究、检查部署、督查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

3.督查各级分管领导履职尽责情况,看是否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解决突出问题,层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4.督查各地宣传教育情况,看是否深刻汲取教训,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二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人”,看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风险管控应急预案等。

2.紧盯危化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等“关键事”,看是否未经或超越规划许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停产复工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是否需要组织专家对开工复产计划进行审查指导,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

3.紧盯罐区、仓库、管廊、自动控制及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废物处置等“关键处”,看是否按规范设计安装、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及有效运行、自动报警,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

4.紧盯大排查大整治这个“关键时”,以化工园区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看是否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安全隐患是否整治彻底,坚持排査一个、整改一个、根治一个,坚决防止“看台账、填表格、要数字”等增加基层负担、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问题。

5.对应急管理、公安、住建、交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围绕其监管职责开展监督。看其是否加大危化品检查执法力度和事前处罚力度,是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关键部位环节、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是否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挂牌督办;对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是否提级调查,是否停产停业整顿、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是否约谈企业、地方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推动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市两办紧急通知要求,举一反三,在切实做好危化品集中排査整治的同时,针对道路交通、油气管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专项检查和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督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1.检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看是否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内河通航水域,严肃査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检查油气管道主管部门,看是否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引导油气管道企业做好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区风险管控。

3.检查建筑施工主管部门,看是否开展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整治。

4.检查冶金工贸主管部门,看是否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督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5类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集中治理行动。

5.检查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看是否加大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的监督检査力度,严厉查处“黑气源”“黑气站”等非法违法行为。

6.检查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看是否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全面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7.检查消防主管部门,看是否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

8.检查其他行业领域,看是否结合各自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扎实组织实施。

四是督促抓紧抓实问题整改纠正。

要强化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走过场”“做虚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对照排査出的发展理念、职责履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即知即改、全面整改,严防弄虚作假、走过场,要逐条制定切实管用、责任到人的整改措施,实施挂图作战,逐项建档销号,确保整改无盲区、无死角,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见成效”。要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整改、真抓实改,坚决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批示就等于履职、强调就等于落实”等突出问题,做到真排査、真整治。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安全隐患排查的每个主体、每个环节,逐一分析研判,彻底将检查、整改、审核、决策等流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排查出来、清理出去,发现一个、整改一个,确保扎扎实实、不留隐患。

三、监督方式

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学习,打好监督业务基础,用好调查和问责两个手段,推动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要督促推进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切实做到方案严实、排查扎实、整改真实,切忌老思路、老办法应付大排查、大整治。

一要强化统筹兼顾。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监督工作是近阶段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调研督导的重要内容。41日至615日,市纪委将采取“6+20+N”模式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成立6个调研督导组,由委领导带队,条块结合开展监督;第一至第二十派驻纪检监察组除配合6个督导组开展督导外,要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近距离、嵌入式的监督优势,通过谈心谈话、实地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将企业发动起来,把专家组织起来,逐家企业、逐个环节,一个不漏、一项不少地开展“地毯式”“滚动式”排查,确保重点行业排查全覆盖;市直国有企业、学校等单位纪委要同步对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联系的执纪监督室。

二要强化综合施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专项监督。每月集中梳理一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排查整治、日常监督、审查调査等工作中发现及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对表现形式典型、群众反映强烈、引发與情关注的重点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直查快办、通报曝光。既要压紧压实排查整改责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拿出当下整改的具体举措,又要通过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专项治理等方式,针对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制定长效机制,切实打出一套综合施策、长效治理的“组合拳”。相关工作情况请于615日前报相关执纪监督室,并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要强化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问题根源,深挖细查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背后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路整改、一路放行、一路出现问题的,严格倒排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对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督促完善制度规定,推进源头治理。